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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意外事故之"兩肇",常是彼此雙方事件。我不撇清應擔負責任(我確實沒想到)會有自行車從(我右側人行道)騎來 該路段附近有UBIKE(且新標劃/自行車道?)但他騎自己車(他似乎提及再過幾天要服兵役)
註: 這裡小字 留言僅限100字 (我已盡量 以允許可用100文字內容表達了)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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