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優先〉道?立法者是沒有讀國文嗎?

宙王 wrote:
一個明知不對的東西!...(恕刪)

越說不行越要
Sejuani wrote:
我覺得你現在討論的是實際狀況,是指這個法定標誌的用意跟原理。但現在糾結的點是命名誤導。就像你說"單就字面上的意思顯示其功能為何"。優先依照常用法、本意來看也沒有排除的意思,而是強調他的次序

機車優先道的"優先"本來就沒有"排除", 而是"有條件性的使用"
法規內容就寫在那邊看不懂?
說別人從小到大國文不好之前
要不要先說說自己國文有多好?
"積非成是"?
請問是積了哪些"非", 又成了哪些"是"?
可以說明一下嗎?
Sejuani
但一般慣用法優先,會是特別去強調有條件使用嗎?一般講女士優先,或是某某人優先使用,並不會特意去設置該人使用的使用條件吧?我承認說積非成是確實言過其實。
Sejuani
不過一般標線標誌本來就應該力求一目了然,當初命名者選用這種不是一般大眾慣用的字句釋義(是少連字典都是寫優先是特別描敘次序所用),這樣不就違反標誌標線的設立初衷嗎?
這就像是博愛座
博愛座是有需要的人"優先"使用, 並非代表別人無法使用!
藉由同樣道理, 機車優先道是機車使用並非只能機車使用

請政府說清楚
ncuenzo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第2項: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95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第2項

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因為汽車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臨時停車,一定會跨越慢車道,所以不可以寫「禁行汽車」。如果寫「禁行汽車」難道是叫汽車用飛的嗎?邏輯上這樣的。

如果有汽車不是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臨時停車,那他當然違規行駛機車道的,例如,快車道在塞車,貪圖慢車道便利,這種我檢舉多了。我確認有把握才送出檢舉。

如果你是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臨時停車而被檢舉,警察是會直接打槍檢舉人的,根本不可能收到罰單。

我的建議是:把機車優先塗銷掉,以免誤會,字面上的確令人誤會,這是好大一個陷阱。
Sejuani
我也覺得是個好方法
看到文章都擷取報導就不想看了,連法條都沒研究,在這裡發廢文~誇張
ncuenzo
沒錯,法條很清楚,但此人故意不管交通法規,一直糾結在地上寫的「機車優先」,奇怪我開車就不會犯這條
Sejuani
請問是說樓主嗎?我也記得這個人似乎對檢舉什麼的偏見很重,但就事論事我也覺得優先的命名是真的不是很妥當
問題是就算"機車優先"
上下班尖峰
還是占滿了4輪
機車哪裡優先了??
一眼望去等條馬路被塞得滿滿的
機車連鑽的縫都沒有
謝謝貼文, 不然, 我一直以為這個"優先道"是可以行駛汽車的!!

這就像斑馬線的行人霸王條款, 立法者不是國文不好, 而是心懷不軌, 故意咬文嚼字, 讓大家誤解其意。
最討厭汽車故意佔用機車優先道跑到前頭, 然後強行插入排隊中的汽車隊伍.
沒公德心! 這種鑽漏洞佔守法民眾便宜的人, 被檢舉處罰活該!
機車〈優先〉道: 不同品格的汽車駕駛人有不同的理解.
君子: 該禮讓機車, 除非路邊停車 或右轉, 不然盡量別佔用.
小人: 只是機車優先, 並非機車專用禁行汽車! 所以我的汽車可以好好利用這車道來超車!
宙王 wrote:
我弄一條道路寫女士優先,請問男仕可否走?


如果法規規定博愛座僅限特定對象可以坐,那麼就算你自己承認我不想博愛

你還是不能坐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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