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39 wrote:
這樣的言論也是一種道(恕刪)

你這叫反駁也太弱了吧?
違規與路權中間沒有關係你懂嗎?
嚴格說來這叫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他違規干我屁事啊?
有男人犯強姦罪跟你有關係嗎?
哈哈哈~
daniel8904009 wrote:
我言下之意指繳同樣排氣量的稅金,1000 c.c.的四輪可以上國道,1000 c.c.的重機卻不行
如果不清楚稅制相關規定,可以請教別人或上網查詢


你搞不清楚情形、邏輯有問題吧!不同交通工具繳同樣稅金並不代表可以有相同路權。要求參考國外大型重型機車可上國道,可以。但依繳相同稅金要求相同權利,謬論!

daniel8904009 wrote:
國內合法規定的「可於靜止車流鑽車」這項規定就讓台灣四輪族氣到眼紅了
一天到晚說「要路權就當汽車,塞車的時候就當機車」
如果照國外的騎法,你們還不遊行抗議了


這時又要講國內法規?對自己有利就講國內法規,不利就是厲法?相信大部分人在路上看到的大型重型機車並不只於靜止車流時鑽車。這點你敢否認嗎?

daniel8904009 wrote:
你知道大貨車的最高速限跟自小客不一樣嗎
最高速限不一樣所以超車道不一樣


當然知道!好訝異你也知道喔。那你知道大型重型機車和汽車適用的法規原本不一樣嗎?我當然也知道大貨車和汽車不同,好訝異你也知道喔。那你知道大型重型機車和汽車先天的不同嗎?個人不反對大型重型機車上國道,並建議每年十月至三月於國三快官至清水段試辦,前提廢除應注意未注意這條不合理法條。即使大型重型機車騎士自摔遭輾斃,汽車車主亦得向其家屬求償!

daniel8904009 wrote:
國外部份地區是可以車道分割的,你知道車道分割是什麼嗎
你知道車道分割就等於你們口中的行駛中鑽車嗎 ?


完全不知吔!不過近十年來每年至少有一季的時間在美、加東西岸居住,不管市區或國道倒是沒見過為數不多的大型重型機車有這樣鑽車。

daniel8904009 wrote:
所以房價不合理你買不買房 ?你這樣不叫做無恥,叫做因噎廢食 規定不合理就叫人滾出去、不要消費、移民
標準台灣人奴性作祟


不知你的國文程度這麼差喔!權益可以爭取,但立論要正確!我有房、有車幹嘛還在不合理的時候買?只要非民生必需品,每個人都有自由選擇的權利。至於奴性!我確定自己沒有,但你我就不知道了!

大型重型機車騎士要求比照國外的路權,很好,我也可以買台來玩玩!但請捫心自問,可否能有國外大型重型機車騎士的水準!這才是重點吧!當然,如果你堅持要比同國外大型重型機車的路權,但依國內普通機車行駛方式,那我也無言。還好,我的小孩絕不會這樣!
daniel8904009 wrote:
什麼拉屎行為 ?
你很有趣欸,是不是重機輾過你的腳,讓你這樣氣得跳腳

什麼拉屎行為 ?
你自己很清楚啊


tansywen wrote:
你這叫反駁也太弱了吧?
違規與路權中間沒有關係你懂嗎?
嚴格說來這叫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他違規干我屁事啊?
有男人犯強姦罪跟你有關係嗎?
哈哈哈~

你在說啥啊?
現在不是在說相不相信政府嗎?


看看那篇老鼠屎上國道
就知道你們這些老鼠屎多臭~~
路人39 wrote:
什麼拉屎行為 ?你自(恕刪)

唉,等到你有一天懂得發言時針對問題提出意見時再回應你吧,
就像我雖然不同意ChangAaron8986的意見,但我還是覺得他有他的論述內容,
你的內容只能算是一陀屎吧。
ChangAaron8986 wrote:
你搞不清楚情形、邏輯有問題吧!不同交通工具繳同樣稅金並不代表可以有相同路權。要求參考國外大型重型機車可上國道,可以。但依繳相同稅金要求相同權利,謬論!


那就要求參考國外機車(人家沒有跟你分重不重機,能達到法定最低速度的二輪就能上)可上國道的標準,如何 ? 能這樣要求大家不會這麼說嗎,爭權需要依據,稅制只是拿來支持說法的其中一個依據,說明行使義務的當下卻沒有得到相當程度地回報。

ChangAaron8986 wrote:
這時又要講國內法規?對自己有利就講國內法規,不利就是厲法?相信大部分人在路上看到的大型重型機車並不只於靜止車流時鑽車。這點你敢否認嗎?


笑死,要我貼圖給你看汽車鑽車,卡在車縫中鈑金摩擦的圖嗎 ?
我說你跟這種駕駛是同一種類,你同意嗎 ?

我不懂當汽車三寶出事的時候大家會說,是駕駛的問題,跟我沒有關係
當一個重機騎士發生意外或者爭議操作的時候,你就會說,重機素質不意外

當汽車酒駕撞死人的時候,大家會說開車不酒駕,我自己都不酒駕的
當重機出意外的時候,就會說這種素質也想上國道


可以停止雙標了嗎 ?
別的駕駛脫序行為,跟其他用路人有什麼關係
憑什麼騎同樣的車就要被針對 ?

ChangAaron8986 wrote:
當然知道!好訝異你也知道喔。那你知道大型重型機車和汽車適用的法規原本不一樣嗎?我當然也知道大貨車和汽車不同,好訝異你也知道喔。那你知道大型重型機車和汽車先天的不同嗎?個人不反對大型重型機車上國道,並建議每年十月至三月於國三快官至清水段試辦,前提廢除應注意未注意這條不合理法條。即使大型重型機車騎士自摔遭輾斃,汽車車主亦得向其家屬求償!


好啊,廢除應注意未注意,那有什麼問題
那國道上那些車禍被二度追撞的,是不是後車也要跟第一事故現場的駕駛索賠 ?
(但我看判決結果就是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全責呢)
還有你別忘記,台灣一堆開車駕駛沒繫安全帶車禍被甩出車外摔死的案例
這樣也要禁行汽車上國道嗎
這樣的素質就可以上國道嗎
你說的取消應注意未注意應該會先應用到這種情況吧 ?

先天不同,所以禁止,好主意。


ChangAaron8986 wrote:
但請捫心自問,可否能有國外大型重型機車騎士的水準!


講最後一次啦,你覺得台灣開車的人素質好嗎 ?
你覺得台灣國道上一年60萬個違規,這樣的素質是及格的嗎 ?

我不懂當大家提到重機就會用最高標準來看待
國道上划手機的、吃便當的、逆向的、開自動駕駛睡覺的、一次換三個車道的、用安全帶感應扣的、看連續劇的、超跑開200競速的,族繁不及備載

這些開車的,素質就很棒,開上去就是理所當然。
騎車就不棒,因為少兩個輪子,是這樣解釋嗎。

你覺得開車不會有路權的問題
是因為我們的政府就是用四輪駕駛的角度去設計道路、去思考
所以路權不用爭取,你考到駕照買到車領到牌就被賦予這些權力

那請問騎個車為何路權就要用爭取的 ?

自己都講得出來北美的情況
還可以沾沾自喜的形容駕駛素質差異
我都不知道台灣現在國道上死的人、被壓扁的人、被甩出去的人
也是二輪駕駛呢


最後,全世界禁止機車上國道的國家用雙手就數得出來
也不包含你常去的北美地區
原來台灣這麼特別,騎車的人違規成性,開了車素質就會變好,就變得異常守法
虧你每年花三個月的時間在海外體驗道路平權
回家鄉卻繼續用雙標來看待別的用路族群
ChangAaron8986 wrote:
完全不知吔!不過近十年來每年至少有一季的時間在美、加東西岸居住,不管市區或國道倒是沒見過為數不多的大型重型機車有這樣鑽車。


幫你科普一下,車道分割就是機車在行駛中車輛縫隙間「經過」的行為

也就是你口中的鑽車

目前加州及蒙大拿州是可以合法行使車道分割的

依照你的標準,就是他們素質不好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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