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來說,一個機車停路邊停車格,爸爸去買東西,小孩在坐位上,被一個有駕照的撞了,你不能主張小孩沒駕照。
-----一個駕訓班正在路考的學員在停紅燈,被後車追撞,你也不能主張他沒駕照不能上路
但警察可以罰他錢,那是政府的事,關你什麼事?至於怎麼罰,幹話人人會說,不要反而製造社會問題就好
或有人提問說,「無照駕駛本身,會不會就是一種過失?」
過失指得是損害之發生,於當事人「主觀上」有預見其將會發生,而非行為人「客觀上」違反法律義務。也就是說,違法是一種客觀狀態,不是主觀狀態的描述,因此,違反無照不得駕駛之規定(客觀),與行為人有無過失(主觀),是兩件事情。-----這是最易懂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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