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將無照駕駛納入肇事責任考量或刑法中

針對無照駕駛之人,其雖然無照駕駛,但若對於車禍之發生並無過失,其即無庸負責。
-----簡單的來說,一個機車停路邊停車格,爸爸去買東西,小孩在坐位上,被一個有駕照的撞了,你不能主張小孩沒駕照。
-----一個駕訓班正在路考的學員在停紅燈,被後車追撞,你也不能主張他沒駕照不能上路
但警察可以罰他錢,那是政府的事,關你什麼事?至於怎麼罰,幹話人人會說,不要反而製造社會問題就好

或有人提問說,「無照駕駛本身,會不會就是一種過失?」
過失指得是損害之發生,於當事人「主觀上」有預見其將會發生,而非行為人「客觀上」違反法律義務。也就是說,違法是一種客觀狀態,不是主觀狀態的描述,因此,違反無照不得駕駛之規定(客觀),與行為人有無過失(主觀),是兩件事情。-----這是最易懂的了
jiahsien wrote:
考照難易度並不單純只(恕刪)


汽機車>>機具、設備
若無照操作法定的機具設備都要刑法伺候的話
恐怕有不少東西要改,很多人要抓去關了
目前無照駕駛是行政罰,而一罪不二罰的原則下,總不能行政罰已經罰了,刑法再罰一次這是不可以的,
所以無照駕駛納入刑法,是指肇事後才有刑責,在一罪不二罰的原則下,一般臨檢抓到無照那根本就直接無罪釋放,因為根本就還沒肇事怎麼有刑事責任呢?
吼吼吼~~ wrote:
https://join...(恕刪)

重點是超速好嗎 用點腦
振作~~
原來,那這這樣講那青少年搞不好技術高超,只是超速才釀禍
不同意
無照酒駕只是很單純的違規而已
在違規合理化的現在,要就取消罰則,要就違規全部加重

否則為了讓四輪二輪猴子快快投胎
乾脆酒駕除罪化吧
吼吼吼~~ wrote:
https://join...(恕刪)

無照駕駛的肇責也同樣加重50%才合理。
我也認為,無照的人、無牌的車
根本不應該出現在道路上

駕照除了基本的駕駛技術之外,首次考取還要一定年齡代表可以對駕駛行為負一定責任
一個人沒有駕照,要嘛年紀不到,要嘛技術不好,要嘛出了事情被剝奪駕駛資格 (吊扣)
也就是國家不認為你這人可以駕駛上路

可以參考美國無照駕駛的罰則
king910079 wrote:
我也認為,無照的人、(恕刪)


1.美國車輛發生事故後,保險費用會提高不少...所以導致車主其實不願意借車(即使有照也不太願意借)
2.美國無照駕駛等同危險駕駛、酒駕是必須上法院跟法官解釋(要不要判刑是法官權責)
3.美國盛行毒樹理論,如果能認同毒樹理論,那自然也可以理解無照肇事後罰則多的原因

以上這些都跟台灣觀念相反居多XD
BlueSky5230
支持效仿美國
jiahsien wrote:
1.美國車輛發生事故(恕刪)


印象中毒樹理論是排除被汙染的證據能力

跟行為的因果應該是不同
無照駕駛直接扣查並法拍汽機車
馬上可遏止這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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