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john wrote:我好想知道這樣直行車道路口沒減速!!!!!都已經看到車 還撞上去的要負多少責任呢?< 一句話, 我看到了啊! 但是煞不住! 就免責? > 簡單講結論,以速限50的路段為例,假設搶轉時雙方距離少於30公尺,轉彎車一定全責沒得含扣,超過這個距離碰運氣吧,應注意未注意這一條難搞,大概就是轉彎七直行三。但是我個人的意見是遇到狀況還是全力反映能避就避別真的有把握就拚下去,因為這個距離你很難舉證。
在臺灣這情形不論是車禍鑑定委員會還是檢察官,有大概率都會判是汽車轉彎未讓直行車造成,但其實只要稍微想一下就會知道,車速過快才是主因,為什麼呢?因為過快的車速造成直行車自身反應不及,還有轉彎車輛誤判對向速度,這在近兩年的判例中法官多有提及,不過,觀念跟不上的還是會先檢討轉彎車就是。題外話,妹妹大長腿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