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發生碰撞事故後,肇事主因那方強制險費用提高10倍,並持續3年,沒有在發生事故後才能調回原本金額。
如3年內再發生,每一次事故均提高10倍,無限累計,並且調回時間為最後一次事故時間+3年
每年未發生事故則每年降低10%強制險,最多90%,一旦發生成為肇事主因則立刻調回原價並提高10倍。
以現有來說,即使發生10次事故也不過讓強制險提高到4,340>>>5,444(以最貴費用),每年才多繳1104元,而這1104元是能負擔自己肇事責任多少?光是一趟救護車出去至少700元了.......
更別說就算發生100次事故也只是5444,但其中強制險基金會要替它負擔多少責任!?
更別說其他補償了,憑什麼其他優質未發生過事故的駕駛人必須幫這些爛人擦屁股?
如果肇事一次就走了,罰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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