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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海成花 wrote:你早就被打過N次臉了,還繼續亂掰?
法規是說「在不堵塞車流的情況下才得以最高速行駛」並不是「可以最高速行駛」 兩者之間有差異
國道公路警察局說明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行駛高、快速公路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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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5351026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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