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zzbee wrote:BMW閃黃燈路口未減速 對了看到燈就要減速, 不是看到車這串釣出一大堆不看號誌的還在扯啥路口行道樹視線遮蔽??真是笑死人這種閃黃閃紅路口相撞案例如果一個未減速一個未停就是5:5閃紅閃黃就不用扯啥誰支線誰幹線誰禮讓誰誰沒做好規定的事誰肇責大, 就是這麼簡單
主線閃黃燈, 支線閃紅燈, 有用嗎? 一招就能解決! == 支線設個 "夠高的減速丘" 不就好了? 不管什麼車都會 "自動減速並停下" 也不會影響到任何住家安寧! == 在不影響安寧無號誌或只有閃燈的支線廣設減速丘 交通部門不要再找任何藉口了!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一、聞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併駛或超越,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