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龜速的人會檢討自己嗎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遊戲規則很清楚!
文盲笑別人文盲我也是醉了
照法規說明小型車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就是沒問題
不堵塞行車當然也是指最高速限
國道警察老早就說明過了超車道非超速道

唯一有問題的是大部分車款的錶速都低於正確時速
造成有些人看錶速110就以為自己開110
我定速GPS118錶速約127基本上都能超越正常速限行駛的車輛
是超速了沒錯,但台灣有10公里的容許值,超過才會開罰
當然你如果遇到員警就是要開罰單也只能吞了

自從有裝導航機後一直都這樣定速,還沒碰到被開單的狀況
常看到有人超速過去
經過測速照相他又慢的跟龜一樣

太孬了,有本事就一路飆呀
看海成花
劉奕兒612 法規本來就是面向所有人
劉奕兒612
各人造業各人擔,網路外也沒幾個人知道內線要用最高速限開
總算懂了龜笑鱉(逼)無尾,鱉(逼)笑龜短短情節
D.Mole wrote:
定速GPS118錶速約127基本上都能超越正常速限行駛的車輛
是超速了沒錯,但台灣就是有10公里的容許值,超過才會開罰
當然你如果遇到員警就是要開罰單也只能吞了

但你前到空曠無車

人家用GPS120的速度超慢慢在你的後面照鏡上越變越大
那你是不是路隊長
D.Mole
基本上都沒車我走中線的,我若在內線要不要讓也是我的自由,法規就是如此,你有本事多閃幾個燈多按幾次喇叭等我檢舉。看你會不會吃罰單[^++^]
致命涼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恕刪)

龜的人又不看論壇...
看論壇的都是正義人士...
基本上都是0違規的完美之人...
han172189 wrote:
1.你這是一般道路的法規,你確定適用於高速公路?
2.如果這樣,開在高速公路的中線或外線,後車想超車時,是不是也必須要讓後車?
3.國道警察明確說出只要開在最高速限就符合規定


立法的精神都是一樣: 保持道路暢通無阻
你擋到後面要超車的車輛就是堵塞超車道
至於自稱以最高速率行駛 沒人可以證明
擋到後車則是每個人都可以看到
至於對方有沒有超速要警察現場才可以認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中規定,「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則是於第8條第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別再當路隊長了!帶你看懂國內超車道法規
劉奕兒612
有啊,哪裡沒有?國道警寫的更詳細,違規態樣認定標準都有,自己去找吧
D.Mole
能行駛到最高速限,後面跟一排也不會被開罰,不信你檢舉看看就知道囉,不然直接打電話問國道警察,不用自己腦補。警察要開罰龜速車還需要該車前方100公尺無車輛勒
問過這種龜車駕駛
他們都說安全第一
要超車的人自己會想辦法超車
併排龜真的會讓人龜覽趴火
有次遇到3台牛頭牌 都白的 併排在內中外
前面完全沒車 沒錯啊 他們跑到110 表速120
但是TMD我GPS才108 是在擋啥
還不能亂按喇叭 亂閃燈 等等被檢舉逼車不就很雖
EASY4U
嘎逼阿
ace ventura wrote:
立法的精神都是一樣:(恕刪)


占用超車道魔人總是喜歡斷章取義,

國道警的說明總共有三點:
【#說明】
一、有關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二、綜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三、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 #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他們總是看到第二點就直接下結論,
往往看不到第三點說的,
為維持超車道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用點腦子思考就知道第二點是在針對不要逼車這方面去說明,
第三點就是勸導盡量不要占用超車道,
如果最高限速就可以行駛,
那幹嘛還要宣導第三點?

就像老師說:
一、雖然沒有規定走廊上不能奔跑,
但是走廊有其他人,有時也容易濕地板,
二、希望同學盡量不要在走廊上奔跑。

正常的同學都會盡量不在走廊上奔跑。

如果超車道單最高限速就可以行駛的話,
為何不改名快車道?
simonni
看海成花 你也很逗逼!
simonni
gunlun1000 放屁!
D.Mole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遊戲規則很清楚!
文盲笑別人文盲我也是醉了
照法規說明就是小型車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就是沒問題
不堵塞行車當然也是指最高速限
國道警察老早就說明過了超車道非超速道


國道警也老早都一直勸說 超車完回中線道,

請問所有人車上都有裝導航機都有GPS嗎?
你說你用GPS118走,很OK阿

那萬一別人是用錶速110走呢?
因為他聽信你們所謂的最高限速就可以走,
所以國道才一堆真正的龜車行駛超車道不是嗎?

法規不是說你看得懂就好餒,
必須能廣泛的使大家都能正確地行走,

所以我才說這個例外法有瑕疵,

例外法:不堵塞車流的情況下才得以最高限速行走,
何謂不堵塞車流?(高公局從來沒解釋過)
(塞車時可走超車道是另外有但書喔)
怎樣是最高限速?
錶速110?
GPS110?
GPS118?
每個人都有定速可以一直定在110?
我不會~~如果沒違反法規要檢討的是政府法規
我反而想問:一堆四輪大爺違規停車,會檢討自己嗎
derhundkampfer
台灣腦有裝"檢討自己"這四個字嗎?
台北土豆
當然沒有~~不然怎麼到處有這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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