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得出的結論是
對於汽車 A是外側車道
對於機車B才是外側車道
就看當下選擇什麼交通工具
應該是這樣解釋
B是慢車道,在這邊要右轉的話是可以駛入慢車道再右轉!
okdwnk wrote:
看完留言快笑死,難怪(恕刪)


看了部分留言,真心覺得大多數人駕照可以繳回重考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需要好好的再讀一次!
jiahsien wrote:
會這樣畫要考慮到道路使用率

一般右轉車道有 "右轉+直走" 或者 "純粹右轉' 兩種

在畫路線必須考慮到道路使用率,而不是一昧像個笨蛋一樣複製貼上,通通都給他專左跟專右車道貼上去

因為,專左或專右車道是禁止直行,如果這條路實際右轉人數太少,那就該變成 "右轉+直走" 避免道路資源浪費。


道路單位會搞成 "右轉+直走"、紅燈右轉燈,又沒雙白實線,路口還設置機車停等區,考驗寶寶寶的法律素養。
搞得直行機車不知道能不停在機車停等區,右轉車能不能紅燈右轉,只能喇叭按來按去爭道。
jiahsien
你說的其實不是每一條路都是這樣畫,再者,誰跟你說在台灣雙白實線有禁止跨線的魔法效果?我怎看到一堆人這樣跨不誤……就連槽化線也騎啊,騎到摔車就怪人(攤手
只要不是專用道,不管快車道、機慢車道都是車道,所以 B 才是 (最) 外側車道。

但是畫線局 (畫線的交通單位) 又在 A 畫上右轉箭頭,實在令人不安。如果汽車按照箭頭指示到了路口才右轉,因為與直行機車的相對車速差距太大,容易發生危險。

畫線局最喜歡畫線,以為只要好好畫線就可以解決問題,殊不知車輛太多才是問題的根本。

不從根本解決,就真的只是畫線局罷了。
uranuslp
線亂畫才是最大問題
其實它要規範的是:不是最右邊的車輛不能右轉。 很多車禍都是突然右轉,包括高速公路中間車道也在連續切下閘道
shadowjon wrote:
請問下圖A,B哪個是最外側車道?

眾說紛紜、各有見解,
看來交通部有意挖坑給用路人跳囉!
shadowjon wrote:
交通部預告將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明確規範,汽車行駛到交岔路口,要右轉彎時,應先駛入最右側的「最外側車道」之後,再開到路口然後才右轉;此外,行經多車到圓環,內側車道車輛駛離多車到圓環,也應先換入「最外側」車道,駕駛到路口之後再右轉。交通部也指出,這個規範最快將於11月底就上路,為者將可罰600元到1800元的罰鍰。

請問下圖A,B哪個是最外側車道?

路肩不稱為"車道"

修正 ? 早在1968年 , 早在我國修訂有"處罰條例" , 有安全規則之前
我國就簽過"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 文件上是有"中文正體漢字"的 "秉本國政府正式授予之權",謹簽字於本公約 ,以昭信守

簽名的 Liu Chieh 劉鍇, 是中華民國駐聯合國常任代表
白紙黑字
大法官釋字第 329 號
依上述規定所締結之條約(公約),其位階同於法律。
這等同於國內法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第十條 在車行道上之位置
每一車輛之駕駛人應於情況許可範圍內使其車輛靠近順行方向車行道邊沿


邊沿 在英文版公約寫為 Edge


車行道Carriageway 包含所有能行駛的車道 , 往路緣的方向靠邊
這就是 KEEP RIGHT 法規 , 不是只有右轉, 而是隨時都要 Keep Right

"維也納道交公約" 第三條 締約國之義務 , 就有要求 , 締約國應採適當措施確保其領土內之"現行道路規則在實質上符合本公約第貳章(道路規則)之規定"


結果, 全部都變成 和日本一樣的 KEEP LEFT ?
shadowjon wrote:
交通部預告將修正《道(恕刪)


看留言之後,
果然很台灣,
轉彎本來就要靠最左或最右邊,
不過這也不市民眾的錯,
而是車種分流造成的萬年錯誤,
這也是為什麼一堆機車被右轉車輾斃的原因!
這也是為什麼一堆機車被右轉車輾斃的原因!
這也是為什麼一堆機車被右轉車輾斃的原因!
Black Ocean wrote:
最根本的問題,慢車道原本的功能跟作用,就不是給機車行駛的,但從以前的政府就開放給機車用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謂慢車不包括機車,所以機車也不是慢車,也不能行駛在慢車道上,所以別把「慢車道」當成是「機車專用道」。

既然法規不將機車歸屬於慢車(視為快車),但又禁止機車進行內側快車道,同樣是快車,只准汽車(快車),不准機車(快車),似有歧視機車之嫌,恐與法不符。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6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其他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定路段之慢車。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另外最外側車道就是最外側車道,不一定是慢車道,別把最外側車道與慢車道,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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