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開中線「時速77」挨罰4千龜速駕駛提告!一審贏了二審吞敗

高速公路 中線龜車最多 也最慢,中線是大型車的超車道,所以也該比照內線需加速行駛,不敢開快就應該去外側車道 慢慢龜
覺得把所有高速公路最低速限
全部提高到GPS 80公里
是杜絕烏龜車的根本大法之1
60公里真的太低了
騎小白牌都比60快...
曉得 wrote:
國道開中線「時速77...(恕刪)

應該公布爭議判決的兩個法官姓名和只差3公里也愛舉發的警察,讓他們三個鬥個你死我活,反正至少要開除掉一個,儀表學就是依錶判讀,實際速度77km九成以上的可能儀表就達80km以上,駕駛開中線在最高速限90的地方表速開80要收4000的罰單,這政府是多恐龍!
smd6055
收4000好棒棒喔,比看檢舉魔人檢舉還要過癮!最好那個警察再多抓到1000太歸樹的可惡無良慢術駕駛
陳阿瓜~
根本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你政府規定的儀表讀數顯示80以上 結果今天你警察跟我說只有77要開單 天大笑話
坐朋友車給我高速公路開80我都想把他脖子扭斷了
那先歸宿占路的真的是很王八
smd6055 wrote:
坐朋友車給我高速公路...(恕刪)

最高速限90的地方就是要開錶速80-90間,這基本的儀表學你不懂嗎?
一堆錶速加10,加20的錯誤觀念,真的有夠….....!
如果覺得錶速90太低,就是該立法提高最高速限,而不是讓大家自己加10加20開!

時速錶是拿來給你依錶行車的,一堆自行加10加20開的,然後說別人龜速,好好去學儀表學吧!

裝個時速錶,還要自己加10加20開,毛病真大!
應該規定車商速度表誤差值
新車驗車時 誤差超過2%不准上市
"顯然有誤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公式只是用來檢測車輛速率表,不代表通過檢測必然有相同誤差,且車輛上路後,受到負載重量、輪胎胎紋胎壓胎寬與氣溫、路面品質等因素影響,比起空車空轉的檢測方式,表速可能更接近實際車速。"


法官的神回覆。顯然不是理工科系畢業的。
wkh2006
感謝回應
曉得 wrote:
超速違規部分,考慮汽...(恕刪)

低速違規部分,因為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誤差容許值...
現在的每一種車車速表多高於實際速度... 那因低速而被舉發,只差了3公里的是不是可以去做檢測而去告車商呢?
車速表存在著誤差是既有事實,法律執法怎麼可以不考慮進去呢?
怎麼有一堆人不知道這個: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1款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依法只勸導。
難怪馬路上一堆死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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