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熱血跑車山路狂飆並吃對向超不慎撞翻小貨車

政府強力掃蕩 -> 沒有人權,專制
車禍意外發生 -> 政府立法太鬆,爛

剛好同一批人,我沒說誰

納蘭認為,
這就是人多勢眾,
聚眾膽肥。

一群人中的一顆老鼠屎可能會讓這種群人在某些事上變成一鍋屎。

要抑止聚眾跳脫的行為發生,
不應只嚴逞當事人,
而是加重逞罰組織的領導人。

自由結社可以,
但是聚眾(借勢)侵犯他人權利,
帶領者罪加一等,
因為聚眾就得管理。

現在公司負責人要負起的法律責任,
沒見到一般社團聚眾者需要負相同責任,
這就是問題所在。

沒負責人的組織群體活動,
就是不合法。

一個人再壞是很有限的,
一群人中有一個爛貨,
一不小心,
整群人都會爛掉。

加入群體前,慎之。
狼0223 wrote:
南投台21線99.8...(恕刪)

這個...
以不確定故意認定沒問題
再開快一點啊
慶幸小貨車夫婦沒有大礙,
撞他們的是保時捷,
應該能獲得一輛新貨車了,
新貨車比保時捷的維修費還便宜。
Bookwarm
不是每個有錢人都勇於負責......
看來車的性能超過駕駛的技術,也是一種悲哀
有錢就賠

沒錢雙手一攤

你也沒輒
就是這些猴子害大家都要區間測速

其實根本不用區間測速
只要轄區的警察發現有飆仔
在路上放個路障
抓到關5-10年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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