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這條.....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2項第2款規定略以:「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建議最安全的做法是從變換動作的開始到結束都需全程使用方向燈,以達到警示告知其他用路人的目的。會被開罰單,大概是影片上你車身沒全部變換完成就熄滅了.....不過,樓主可以去申訴,說不定就撤銷了
tcw95m wrote:明明有打方向燈卻被開未使用方向燈近期收到罰單駕駛人變換車道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我變換車道基本上都會打方向燈仔細看照片照片裡有打方向燈請問是哪裡違規 不服取締你就去申訴警察會當場撥放影片檔來打臉你的~
怨念聚合體 wrote:意思就是不能匯入你只能乖乖地開在混用車道,直到標線出現缺口,或到路口才能變換車道 慢車道哪裏是混合車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第二款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所以四輪汽車除了幾項例外情形完全不能行駛在慢車道,慢車道是給249cc以下機車及慢車用的,不是混合車道所謂的汽機車混合車道是那種沒有寫禁行機車的快車道。這麼多人都查了法規跟你指正了,不要再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