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68事件,將「重機角色」換成「汽車」,爭議其實就很清楚了

dc1132 wrote:
重機換成四輪

只會變成 依法規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並無違規

BMW 只會乖乖跟後面, 不會之後的超車行為
因為跟太近

會被上傳 BMW逼車

然後 什麼事也不會發生


因為根本不會考慮從縫隙鑽,因為根本沒有可能。所以就在後面慢慢跟,要不然就閃大燈、喇叭,走路肩,或是逼迫右邊白車。但就是不可能像那位機車走內車道跟分隔島間,這個高風險。

我是搞不懂機車竟然要爭回來,為何不走右邊路肩超過去,我覺得他性能應該可以贏過BMW,你的靈活性比車好,何必去賭那個小縫。當然或許他覺得不會有人會這樣擠他,但BMW靠過去了.....

總之幸好他是摔到後方沒車,要是飛到對向可能.....
檢舉魔人愛找碴
沒錯!根本不會發生。兩台都是車的話,再怎麼路怒也知道那邊鑽不過~
大重機這種腦袋,

只會一直被撞殘淘汰,

肉包鐵摔一下終身殘廢,

真不會想,沒有遠見智商的腦。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摔得好!!不學一點教訓不會乖!
這件事情可以吵這麼久真是不簡單
雙方都有錯啦,各退一步就沒事了
硬要硬碰硬
corightpy wrote:
一台保時捷(重機角色...(恕刪)

故事描述有問題,左邊並沒有車道!
CHEN71595 wrote:
BMW:我是為了不讓...(恕刪)


行車記錄器的聲音不曉得有沒有留著
有留著就.......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之三: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快速道路上,重機路權視為小型車,而此時重機後方至少有兩台汽車,表示重機已阻擋車流,但卻一直不讓道,這已是明顯違規。

另外,(完整影片40-50秒處)BMW加速本來已快超越重機,此時重機猛然加速又到了 BMW前方,然後立馬減速並行擋在車頭。重機明顯故意在阻擋挑釁。

而後BMW超車至內線道後,重機硬從左側意圖超車,這也已是絕對違規。

而後才造成BMW不爽而刻意關門。

重機三錯:
刻意並行阻擋後方車流
刻意並行阻擋挑釁他車
從內側車道左側超車

BMW一錯:
一直被堵到不爽而刻意關門碰撞
惡魔推銷員
BMW還有未保持安全車距,同車道左側超車,以及最嚴重的肇事逃逸。
惡魔推銷員 wrote:
BMW還有未保持安全車距,同車道左側超車,以及最嚴重的肇事逃逸。

要先搞清楚前因後果。

BMW未保持安全車距,是因重機一直刻意違規並行阻擋後方車流。
BMW同車道左側超車,一樣是因為重機刻意違規並行阻擋車流,不得已而為。不然難道後方所有車輛都得一直等到重機玩到爽?

肇事逃逸才真的是BMW的錯。


整件事起因,完全是重機騎士將快速道路視為自家車道恣意妄為所引起。
假設根本沒意義,那我把重機換成腳踏車...不管右側超車,左側超車或是後面要往前撞超車都只有吃土的份..
derhundkampfer
腳踏車可以騎上護欄超車阿
所謂將「重機角色」換成「汽車」,只是為了釐清爭議。因為在快速道路上,重機路權等同小型車。

所以重機(小型車)在內側車輛左側超車,百分之百違規,完全無路權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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