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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7339445
龜軟趴火 wrote:
台灣對於性侵犯的管制...(恕刪)
年輕一輩大概不知道彭婉如命案吧
她死後有知
現在心裡不知怎麼想
1996年11月30日,台灣發生駭人命案,前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彭婉如搭計程車回圓山飯店便失蹤,直到12月3日被人發現全身赤裸、全身35處刀傷、左眼珠也被挖去,依法醫鑑定結果顯示,她生前曾掙扎反抗,仍遭遇不幸,讓人鼻酸。
彭婉如命案等重大刑案仍未破獲,行政院於2018年通過《刑案修正草案》,只要兇手犯下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且發生死亡結果,將取消追訴期限,意謂不管案件發生多久,只要兇手有生之年被逮捕,都必須接受法律制裁。
她的死不只影響《刑案修正案》,遇害當年12月,超過一萬名台灣留學生與台灣民眾共同催生訂定11月30日為「台灣女權日」;延宕2年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也迅速通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規範計程車司機必須定時換證,拒絕曾犯下重大刑案、或在職業期間犯案者再從事小型車運輸業。
還有台北市社會局在信義分局協助之下,成立「婦女保護中心」,提供24小時婦女保護專線,此舉也創下24小時保護專線首例。其它地方政府、警局、基金會也攜手合作,提升婦女夜間搭車的安全性。
人類中最卑鄙無恥的是,
權力擁有者和諂媚權貴者,
藏身安全場所歌詠戰爭,
用愛國心將無知者送往戰場!
getyou wrote:
3.總結,釋憲沒成功,法條沒改,
你們這些開罵的,
下雨天別來跟我搶計程車,謝謝
其實這部分有個細節,釋憲目前沒成功,其實疑似是被擋的狀態。
因為此次申請的釋憲是有『專家』在護航(像寫連結內這篇文章的,就是個專門搞釋憲出名的律師),在那些『意圖保護犯罪者權益』的律師及學者加持下,若審下去,恐怕真的會被他們得趁,因為憲法的確寫明要保障工作權,雖然有著公共利益的旦書,但這有得吵了,我個人會覺得法官擔心到時身不由己的要作出違憲判決,於是先依這群人的計畫來聲請釋憲,然後再以有瑕疵由主動撤掉…,能拖多久算多久。
當然,以上就是我的猜想(妄想)而已。
但不管如何,法官這次是聯手擋掉了釋憲,但有些人不看清事件,就先無腦的批評法官…
個人積分:63分
文章編號:8734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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