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狼入羊群,誰敢坐計程車

要討論也把新聞全文放上來吧
同意,畢竟他們也有工作權
但是,他們的車必須為特定某顏色,畢竟,我們也有選擇權。
管妹為什麼不把這種文不對題 刻意斷章取義 曲解原新聞報導的文移走?

而且還那麼多看到黑影就開槍的 XD

明白人都知道哦~
pork168
同意,有刻意誤導的意圖
october2222
我了~
有夠誇張
恐龍法官又發威了嗎
這樣到底誰還敢坐計程車阿
pork168
你真的有看懂這則新聞嗎?還是只是跟隨刻意誤導的標題亂開嗆呢?
說真的,台灣的農場文真的多,像這篇很明顯就是指鹿為馬,故意混淆視聽,明明就是反對有性侵前科的人當計程車司機,卻被變造成法院同意性侵者當計程車司機,而且不貼出處,這是什麼心機啊

更多白痴不先看清楚新聞就在支持此篇有目的文章
elvisjulia
認同
Black Ocean
這樣你就會知道會被帶風向的人都什麼素質了
龜軟趴火 wrote:
台灣對於性侵犯的管制...(恕刪)

年輕一輩大概不知道彭婉如命案吧
她死後有知
現在心裡不知怎麼想


1996年11月30日,台灣發生駭人命案,前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彭婉如搭計程車回圓山飯店便失蹤,直到12月3日被人發現全身赤裸、全身35處刀傷、左眼珠也被挖去,依法醫鑑定結果顯示,她生前曾掙扎反抗,仍遭遇不幸,讓人鼻酸。

彭婉如命案等重大刑案仍未破獲,行政院於2018年通過《刑案修正草案》,只要兇手犯下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且發生死亡結果,將取消追訴期限,意謂不管案件發生多久,只要兇手有生之年被逮捕,都必須接受法律制裁。

她的死不只影響《刑案修正案》,遇害當年12月,超過一萬名台灣留學生與台灣民眾共同催生訂定11月30日為「台灣女權日」;延宕2年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也迅速通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規範計程車司機必須定時換證,拒絕曾犯下重大刑案、或在職業期間犯案者再從事小型車運輸業。


還有台北市社會局在信義分局協助之下,成立「婦女保護中心」,提供24小時婦女保護專線,此舉也創下24小時保護專線首例。其它地方政府、警局、基金會也攜手合作,提升婦女夜間搭車的安全性。
人類中最卑鄙無恥的是, 權力擁有者和諂媚權貴者, 藏身安全場所歌詠戰爭, 用愛國心將無知者送往戰場!
ccltpe
他不會理你啊, 這是人家的工作~XD
elvisjulia
實在很誇張,m01還是不刪掉這篇。
getyou wrote:
3.總結,釋憲沒成功,法條沒改,
你們這些開罵的,
下雨天別來跟我搶計程車,謝謝


其實這部分有個細節,釋憲目前沒成功,其實疑似是被擋的狀態。

因為此次申請的釋憲是有『專家』在護航(像寫連結內這篇文章的,就是個專門搞釋憲出名的律師),在那些『意圖保護犯罪者權益』的律師及學者加持下,若審下去,恐怕真的會被他們得趁,因為憲法的確寫明要保障工作權,雖然有著公共利益的旦書,但這有得吵了,我個人會覺得法官擔心到時身不由己的要作出違憲判決,於是先依這群人的計畫來聲請釋憲,然後再以有瑕疵由主動撤掉…,能拖多久算多久。

當然,以上就是我的猜想(妄想)而已。

但不管如何,法官這次是聯手擋掉了釋憲,但有些人不看清事件,就先無腦的批評法官…
Gamestar
用憲法保證工作權的理由,那一堆工作要求良民證應該也是違憲了吧
我就是覺得小黃大都素質差,早已改叫Uber 了
爭取了很多福利,政府為了選票
很多不合理的都接受答應,卻不見素質的提升
alexliu302 wrote:
新聞看仔細點,報導是說先前提出釋憲案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在重新審酌之下,認為道交條例第37條第1項的規定未達客觀上可合理確信違憲,故將聲請案撤回。
也就是說,現行道交條例第37條第1項的規定仍然有效,性侵犯一樣終身不得擔任計程車司機。

就是UDN這種垃圾紅媒亂帶風向,希望台灣爭吵、分裂牠就最開心了
jjjaaammmeeesss
三民自的立場很明顯,不太愛看~只是比中X輕微而已[偷笑]
星幻
其實真的要論的話,旺旺中時才是紅色媒體,聯合報系則算是藍色媒體,雖然近年來紅藍很相近,但整體上還是有差別,尤其是在牽扯到中國大陸的事情時,就會很明顯的發現旺旺中時的立場。
說不定酒駕前科的人還能繼續開計程車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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