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狼入羊群,誰敢坐計程車
台灣對於性侵犯的管制可能是全世界第一鬆散的,放狼入羊群,台灣的人權不是保障好人,而是縱容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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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只要這類人把車色改成粉紅色就可
VanK
大大說的好 ~~~而且聲請釋憲的團體,法官及家屬必須強制乘坐
zg3348
這個點子真的👍
龜軟趴火 wrote:
台灣對於性侵犯的管制...(恕刪)
再犯比例高,給了這些人機會重回社會,那誰給社會大眾安全坐車到目的地的機會?
nicewawa
朕不給的,你不能要!
新聞看仔細點,報導是說先前提出釋憲案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在重新審酌之下,認為道交條例第37條第1項的規定未達客觀上可合理確信違憲,故將聲請案撤回。
也就是說,現行道交條例第37條第1項的規定仍然有效,性侵犯一樣終身不得擔任計程車司機。
Shuuta
不意外啊~
pippenyen
太雞巴了,那些帶風向假新聞的垃圾。
在臺灣是很講人權的地方,

除了行人的人權。
skycity51
是很講[犯罪者]的人權,受害者都是自己[應注意而未注意]。
龜軟趴火 wrote:
灣對於性侵犯的管制可能是全世界第一鬆散的,放狼入羊群,台灣的人權不是保障好人,而是縱容性侵犯。

當然可以,只事家中女生一律拒搭計程車
沒事,天下太平
怎麼有臉提這種聲請
性侵別人的時候有考慮他人的人權?
在呆丸活著的加害者才有人權,死掉的受害者是沒有人權的!!
台灣的法律是都在講人權,結果都保護犯人,死人不會說話沒辦法徵取人權,性侵犯再犯的機率很高,應該列入追蹤名單,而不是一句有教化的可能就輕判及很快的回歸人群造成再犯的風險!!
davis0725
臺灣法律是講犯人人權的。受害者人權?都受害了還需要嗎?(政客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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