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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若牴觸了特定既得利益者,被反對是可以理解的。
市場主流的的電動滑板車商品普偏在1.5萬元內居多,這個層級內的商品也不用指望會有多快,主要訴求的功能,就是平坦道路上代步。
這個價格區間的商品,連有點坡度的道路或是使用者體重近百,都要用腳幫忙推,才上的去。
更不用談要有什麼性能表現,畢竟這僅是‘’方便代步的工具‘’而已。
支持原因如下:
1. 交通法規:
會遵守的人就是會遵守,會偷雞摸狗的人還是會偷雞摸狗。
一切和使用什麼交通工具無關。
難道路上就沒看過腳踏車或UBIKE在路上風馳電掣的嗎?
2. 停車:
對於電動滑板車,這根本不是問題,因為可以摺疊後隨身拉走。
這也是電動滑板車方便的地方!
當然,如果隨意放置在人行道上當路障,被偷剛好而已。
3. 改善空氣品質:
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或是抵達定點時就摺疊收起,到了站所再打開,短程通勤。
認真說,如果可以實現,其實上班不需要開車或騎車,空氣會更好!
4. 法規:
我認同應該要‘’設立使用者門檻‘’,就跟考照一樣,要有滑板車使用基礎常識及考試認証後,才可上路。
市區或是人群眾多區域的使用速限是應該設立的,畢竟馬路上不是僅一人使用。
5. 使用安全性:
建議要有適當商品檢測規範及標章認証去檢測電動滑板車商品,較能保障民眾的使用安全。
也應該推動保險公司承保電動滑板車載具,至少應該要列入強制險承保範圍。
6. 建立使用者的安全觀念:
輪徑大小、商品好壞,自然有市場機制會淘汰。
台灣消費者,不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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