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氣寬 wrote:
你知道命令 法律 憲法 誰最先適用嗎?
那你知道行政命令需要法源基礎嗎?
看來你顯然不知道,還以為行政命令優先一切
事實上缺乏法源基礎的行政命令是違法的,而法源依據也就是法律,不能違憲
中壢那個女老師勝訴就是最好的說明
該警察認為他只要懷疑就可以執行攔檢,而攔檢對方不能拒絕
但法院很清楚的告訴他,他錯了
不符合攔檢三要件,就是非法攔檢
既然是非法攔檢,那麼打從一開始就非法,之後的一切作為也非法
若這起案件只是該警員教育不足導致執法錯誤,那是他個人違憲
若警察職權法允許他這樣做,那就是警察職權法違憲
至於交通違規
雖然交通違規不是民刑法,但他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作為法源依據
釋憲文並未對其中違規攔檢的部分做限制,所以可以做,也就是合法合憲
所以你懂了沒,要合法的一切前提是要合憲
包含警察執行權使法,與警察的一切作為,都不能與憲法牴觸,否則違憲
若違憲,不管你用什麼理由都是違法,一切命令都是無效
也就是依照中壢女老師該判例來看,該警員攔檢女老師的做法打一開始就是違憲的
他沒有足夠的理由進行攔檢,這是一個違法違憲的非法攔檢
既然攔檢本身就不合法了,那為什麼要停?
當然穩妥起見,最好是停車問一下警員為什麼要攔車
若警員講不出個543,你就可以不用甩他了
要更穩妥一點就1.錄影存證 2.報警讓他上司來處理 3.打電話給記者
不過你的法律認知最好笑的還是前面那句『警職法不合法 535也一定不會合法. 懂?』
笑死人了,你的法律知識都是跟誰學的阿


最後,苦口婆心的再跟你說一次
你知道什麼樣的國家才會是行政命令優先於法律跟憲法嗎?
答案:獨裁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