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猴與右轉汽車的碰撞

Gungrave_OP wrote:
四輪蠻倒楣的,這也是為何大家都說右轉車要學會關門。
因為很多兩輪愛鑽縫隙, 撞到了又說是四輪的問題。
(汽車方向燈都打了, 兩輪也知道汽車要右轉, 就是不想浪費那2秒)
這個影片的道路設計,根本沒有汽車右轉關門的機會。

嚴格來講
那個小路只是個廠區大門入口, 不算是既定道路的路口
所以前面有人說要設禁止右轉, 右轉燈, 待轉區什麼的都沒有意義
只能視為轎車靠右要行駛到路邊
正如前一篇所言
有經驗的會知道提早切到右邊的機慢車道
沒經驗的就會被地面上的標線引到那裡再行右轉
算是不可抗力
但汽車靠右未注意後方來車是事實
機車嚴重超速?也是事實
這case就看法官怎麼認定
不雨
法官應該判國賠賠少年一台紅牌重機並鼓勵下次油門一敗絕對PASS, 也判汽車國賠賠修車費因為惡法剝奪轉彎車路權無限大!
HuangTH wrote:
如果右轉車是沒違規的話
我只能說他衰爆了
機車騎那麼快,轉灣車是要怎麼轉!!!


再快一點

也許就過去了

捍衛路權也是很重要的

諸葛小花
今天200就過去了 啥事都沒有 沒事真的別騎太慢[台灣No.1]
不雨
200太慢還是進入不了量子領域
硬要汽機車分流的低能道路設計
大學騎四年 畢業5年了
到現在還沒改 超智障超白癡
不雨
台灣很多30年以上未改...你才等5年而已很明顯還得再等先喝杯咖啡吧
四輪大爺快車道右轉主要肇責
看google街景


大學長都懂要走慢車道了
@潛水夫@
跨越槽化線,違規![笑到噴淚]
allenhuang1971
四輪大爺連雙黃線都能當白色虛線勒 想轉就轉 想切就切 閃開 你爸爸要過
怨念聚合體 wrote:
用誰先進入道路口來判...(恕刪)


本來道交條例就是以停等來規則,拿個69年某地方分局的函示,只怕說服力不夠。再說了,按這函示,都確認安全而進入路口,後發現有人不要命超速急駛而來,還要前車在道路上任意向後走?這種要求的合理性,有甾的都知道可笑。更別提,在這例子中,還不是這函示的幹支道關係,根本不適用。
台中高速猴很多.5/27下午我在文心秀泰門口也遇到一起高速猴撞上右轉車.當場騎士趴著一動也不動.
文心南路幾乎每個紅綠燈都要停.所以車都龜速.還撞到完全不能動
allenhuang1971
在機車直行的動線直接右轉進去 只有烏龜煞的住吧
chintingtw
因為秀泰假日外側被停車排隊的占住了.所以右轉車需要跨車道.當然是有問題.而機車在撞車前有長達5.6秒的煞車聲.就知道快不快了
誇張...機車的速度快得像趕投胎...
道安第102條第1項第7款 =>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汽車欲進入的並非道路
所以不適用"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
汽車依規定可以切換至外側車道再轉進公司並無違規
汽車和機車的關係應該為
=> 同向多車道的內、外側車道

又根據同一條第3款 =>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

快車道地上沒有右轉彎轉向線
所以和機車都屬於直行車道
雙方都要進入外側車道
按法規 => 外側車道需要禮讓內側車道
所以汽車路權高於機車
一般設有分隔島的路段
慢車道直行車道都應該禮讓快車道直行車切入
汽車唯一可能的肇責就是 "未注意外側車道路況"
但是如果機車嚴重超速, 汽車變成 "應注意但無法注意"

所以肇責分三個情況 =>

1. 機車未超速 => 汽車 : 機車 = 3 : 7

2. 機車超速 => 汽車 : 機車 = 2 : 8 or 1 : 9

3. 機車重大超速/危險駕駛 => 機車全責
allenhuang1971
轉彎車只會讓四輪而已 兩輪去死的概念
foster_yen wrote:
前面兩個機車騎士有夠...(恕刪)

遇到這種改裝排氣管(製造噪音)的發生車禍,

我會裝作沒看到,連110、119都不打。
所以二輪的都欣然接受那台箱型車的路線?
Another.MF
此車道起始處無菱形標線、無車種專用車道標誌、有一側非雙實線;因此此車道僅為機慢車「優先」車道。依法其他車種在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可橫跨或占用。圖中箱型車有亮右轉燈,可能準備停車或轉向,合法。
不雨
01竟然有人當別人都不用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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