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重機爭取開放停機車格 交部蒐集六都意見出爐:不可行

Leonyang1603 wrote:
車頭朝外算是基本功

當然啦...會有些低智商的重機黑以為你在躲避什麼

車頭朝外是基本功???
是違法功吧,
違法還不自知....
到底誰才是低智商啊
難怪常常被人截圖吐嘲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jcyao
道路中間地勢高,而二側地勢低,所以車頭朝道路可以利用車子動力騎出去,都21世紀了我以為這是很基本的常識,想不到還有人不知道,"到底誰才是低智商啊",答案很明顯了。這麼奇葩的文先截圖下來留著以後來吐槽
5D3
對啊,不知道未依順向停車是會開罰的,就為了自己方便,白牌被開單的新聞一堆,請自行上網搜尋....
終身代號9527 wrote:
順便禁止重機停汽車停...(恕刪)


花盆、水桶、交通三角錐、廢輪胎、廢腳踏車佔用車位的就看不到,想黑重機就直接講嘛
Leonyang1603 wrote:
等於汽車那請問可以上國道了嗎?



我個人認為 四輪二輪 交通部 硬要分開
就開一條 兩輪專用的高速公路阿!! 所有四輪 禁止進入 多好??
最高速限80~90就好~~

雙手雙腳贊成

PS:
我的重點在 一般道路上 當然:
1.我100%贊成 一般機車就可以上國道!! (多半150cc 都可以騎到速度80~100)
2.我100%贊成 取消硬性兩段式左轉 可選擇代轉或直接左轉
3.我100%贊成 三車道之內車道取消禁行機車 (雙車道 多半已取消內車道禁行機車 因為法規是三車道才要禁)
4.我100%贊成 取消機車專用道
5.我100%贊成 不要分一般機車跟大型重型機車 路權全部相同

但是!!
在沒有開放上述狀況下
一般機車 跟 大型重型機車 路權本來就分類不同
既然分類不同 路權不同

就應該守法 不影響他人阿
你要選大型重機 就去跟四輪汽車一起塞車阿!!
跑過來擠機車道?
[我舉最簡單的例子:台61 新竹南寮段 轉台15 假日必塞
10台重機9台違規走機車道!! 偶偶爾爾 看到一台 跟汽車一起排隊]




BTW 我智商很正常 而且我知道法規有寫 機車屬於汽車的一種
跟界門綱目科屬種 一樣 人類屬動物界、脊索動物門(脊椎動物亞門)、哺乳綱、靈長目、人科、人屬、智人種

來:法條貼給你參考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3 條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
一、客車:
(一)大客車:座位在十座以上或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客車、座位在二十五座以上或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幼童專用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幼童管理人及營業車之服務員在內。
(二)小客車:座位在九座以下之客車或座位在二十四座以下之幼童專用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在內。
二、貨車:
(一)大貨車:
1.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貨車。
2.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四日起,新登檢領照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至五千公斤且全長逾六公尺之貨車。
(二)小貨車:
1.總重量在三千五百公斤以下之貨車。
2.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四日起,新登檢領照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至五千公斤且全長六公尺以下之貨車。
三、客貨兩用車:
(一)大客貨兩用車: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並核定載人座位,或全部座位在十座以上,並核定載重量之汽車。
(二)小客貨兩用車:總重量在三千五百公斤以下,或全部座位在九座以下,並核定載人座位及載重量,其最後一排座椅固定後,後方實際之載貨空間達一立方公尺以上之汽車。
四、代用客車:
(一)代用大客車:大貨車兼供代用客車者,為代用大客車,其載客人數包括駕駛人在內不得超過二十五人。
(二)代用小客車:小貨車兼供代用客車者,為代用小客車,其載客人數包括駕駛人在內不得超過九人。
五、特種車:
(一)大型特種車: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或全部座位在十座以上之特種車。
(二)小型特種車:總重量在三千五百公斤以下,或全部座位在九座以下之特種車。
六、機車:
(一)重型機車:
1.普通重型機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五十立方公分且在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2)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五馬力且在四十馬力(HP)以下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2.大型重型機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2)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四十馬力(HP)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二)輕型機車:
1.普通輕型機車:
(1)汽缸總排氣量在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2)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五馬力(HP)以下、一點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一千瓦)以上或最大輸出馬力小於一點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逾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2.小型輕型機車: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小於一點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以下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三)前二目三輪機車以車輪為前一後二或前二後一對稱型式排列之機車為限。
我不懂為何要攻擊來攻擊去的,重機不就是台機車不管是在平面道路還是快速道路我覺得他們至少比一些螃蟹走的機車好了,紅燈前一樣會鑽車縫但是好像很少遇到重車死硬是要鑽的,停車格要停汽車還是停機車的還不一樣都很難找嗎
支持
重機本來就是汽車和機車的綜合體~支持全民買重機
 其實我支持,先開放黃牌,黃牌有些車身不見得比150大多少,紅牌就明顯大很多,機車格停不進去。
壓力鍋
其實很多黃牌大羊比紅牌檔車還寬
我覺得只要加強人民對交通工具的法規跟觀念~

比什麼都好~

這樣改來改去結果民眾法規認知不足,只會一昧的造成對立更嚴重而已~
等辦法正式出來後再來嘴吧,看看我們官員如何處理大重體型大小的問題。
5D3 wrote:
車頭朝外是基本功??...(恕刪)


您對這條法規的認知可能要再修正一下

機車停路邊「車頭朝外」噴千元? 交通大隊:符合規定就免罰

汽車要順向沒錯

反而機車橫向沒有分順不順向,只有離路緣距離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2 條
3.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平行、垂直或斜向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三十公分。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法規如上
已經告知"前輪"or"後輪"
故前後都可
臺灣南波萬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2 條3. "應依車輛順行方向" 這是什麼意思?
5D3 wrote:
我贊成開放啦,
和機車一起"刮"在一起...

刮就刮,你以為大家都跟你想像的一樣:大重貴參參寶貝得很摸一下都不行?
我的車子常跑荒郊野外經常被路邊的樹枝芒草刮來刮去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傷痕啊!
twsnake2010
拿被樹枝雜草刮跟被機車的鐵刮來比,你有事嗎?[不知][嘖][挖鼻孔]
5D3
自取其辱的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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