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銀行法詐騙吸金,情節嚴重者可坐牢七年以上,還不是一堆人繼續重大詐騙,政府抓到人也只是扣押款項歸國庫而不是還受害者。基本上就是政府要錢、人民也要錢而已,講那麼多嚇阻都是偽善裝模作樣,即便你親人被撞死了你也只能向對方要要跟人命不成比例的小錢,希望對方坐坐牢而已,然而被撞死的事還是天天在發生。以罰止惡不如全面從基本教育做起。罰要是能減三成違規,從全民教育做起至少能減七成,好比以前台灣人很愛亂丟垃圾,現在很少人會丟了,因為教育跟配套做得好,而不是因為亂丟垃圾會被罰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