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撿到皮夾送交管理室「打開沒錢」仍遭提告侵占6900元

曉得 wrote:
沒想到事後他竟遭失主提告侵占6900元現金,雖然一審獲判無罪,但檢方不服並提出上訴

檢方是有什麼問題?
首先失主要先證明裡面有6900元
這點就不可能做到了
不能證明裡面有錢如何會有侵佔?
這樣也能起訴?
曉得 wrote:
撿到遺失物好人真難當
失主沒有感謝對方就算了
還提告想抝好心人賠錢
以後看到皮包皮夾通通踢到水溝裡
為民除害


天才檢察官

你要怎麼證明失主錢包就有6900塊

哪來的臉還要上訴

撿到皮夾的人還真倒楣
之前我兒子掉皮夾,也是被人撿到送管理室,回頭去找管理室說有,但打開錢不見了
後來調監視器掉了之後沒人碰過,撿到是兩位銀行員,撿到就直接送到旁邊管理室,領回時錢不見了,管理室說沒監控,收到皮夾裏面就沒錢,到底是撿到皮夾的人還是管理室的人拿的?
sun2323dw
我這個社區大樓的總幹事,侵占公款,他還是個離職警察,一直出狀況
BinBinDes
之前在捷運車廂撿到皮夾,立馬下一站提早下車交給諮詢台,諮詢台在鏡頭下打開清點,看有什麼證件與多少錢財,細到一元都會登載,一個一個數給鏡頭看,最後要我簽名與留身分證字號,還好沒被告.....
沒事別亂撿,如此簡單的道理,撿了就有責任,自找麻煩而已,真要好心…就打110報案,事物不碰。
曉得 wrote:
騎士撿到皮夾送交管理...(恕刪)

我出社會後就再也沒有主動撿過路上別人遺失的東西,我也教育小孩不要去撿,更別說送去警察局,畢竟現在的社會就算你拾金不昧,也是會惹禍上身
曉得 wrote:
經過45分鐘之後才將皮夾交給住處管理室的保全人員

為何要等45分鐘?
有沒有可能是騎士原本想整包A走,但又怕有監視器有紀錄,想一想把錢拿走把皮包交回去,
這過程就花了45分鐘.....
mark0826
會提出這樣質疑的都是沒有任何法律基本素養的,不是靠推論就可以定人刑事罪,拍電影嗎?
籠的傳人
為什麼不能有45分鐘?我急著拉肚子去拉完屎才送去不行喔?
怎不丟去警局就好
我檢過兩次皮夾都是丟警局
員警只會問你哪裡檢到的?
要不要留下聯絡方式給失主?
我兩次都是沒留下聯絡方式拉
兩次都是停好車下車就看到腳邊有皮夾
應該很高機率是我上一個停車位的上車的時候噴裝了
他本人不知道直接開走了
撿到後我是完全沒看內容物的
後續也沒遇到啥問題
小人族我必黑單,機車族不黑只懟。
諸葛小花
mark0826 沒有 我單純運氣好[XD]
smax155
丟去警局, 要做筆錄耶, 少說30分鐘以上....我只是撿到個皮夾...
南部 高雄 真暖心
真難怪 碰瓷的也都在中南部出沒
人心真髒
mark0826
一個字,暖,暖男城市無誤
籠的傳人
賴千金碰瓷記者?
朋友在遊樂場服務業,十幾年前就常跟我講,看到皮包不要撿,因為依他的經驗,撿到的皮包內要是沒錢,很容易有糾紛!
差點就被賺走一筆小財
皮夾多少錢隨你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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