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ghead.jen wrote:以我所遇所見近期禮讓...(恕刪) 看影片那兩台汽車應該是違停吧,車旁沒白格子。小學生高度有高過那兩輛車嗎?機車在遠處時應該是看不到小學生的。為什麼汽車會禮讓呢?因為他的角度比較大看的到。檢討對象應該是違停的車吧!
Ciantact wrote:應該是想寫『禮』讓吧?都查不到『體』讓的用法,是身體禮讓的簡稱嗎? 這個影片的情況,法規是停讓,站在斑馬線上的行人路權大於任何車輛。記者叫車輛駕駛「體」讓,反倒是駕駛有理無違規,不然幹嘛還要有「體」讓的情況,讓路權低於自己行人先走。交通會亂,真的不是沒有憑空來的,從根開始爛到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