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邊沒有固定照相機,你被擺攤的搞到了

就等兩個禮拜後開獎看看行車記錄器GPS速度到底準不準了
你也可以上法院申訴然後主張限速100開102,國家沒寬容你

國道一號沒超速被閃....這標題我也是醉了
熾血痕
因為我在規範內,總不可能標題下國道一號超速被閃,那還需要討論什麼...
AIRIRI
您已有答案了...再怎麼討論的都是,1111可以買便宜為什麼1112不行的問題
熾血痕 wrote:
從台北往南(國一)一...(恕刪)

我也曾經五楊北上被閃過,還好沒收到罰單!
或許經辦人員還是會再審核一下是否相機有誤判...
以我自己車上的 gps 來說,gps 102 km/hr,車錶大概是 107~112
YSL30
[拇指向上]
才罰3000元而已,付不起嘛?
熾血痕
付的起,但我奴性不重
貓咪大師
3000而已?感覺你很有錢哦?那你怎不匯款給樓主?
我國道ACC都定Google gps 108、118從來沒被開單過
熾血痕
我也是第一次遇到....納悶PO文
影片裡的這隻位置怪怪的,我記得湖口南下交流道前那隻不是躲在一個牌子後面嗎?
AIRIRI
我也用座標去看了,擺攤的....
只要不塞車,我一直都是依GPS顯示,速限+9~10定速行駛
十多年幾十萬公里的高速公路里程沒被拍過

警察依據的是絕對、標準速度,而不是各說各話的表速
Daniel Wen
我的原意是警察判定是否超速必須以固定標準速度來判,不同的車表速誤差不同,不足以做為"警察"判定是否超速的依據,我的車換過好幾種尺寸的輪胎,表速100,GPS讀數分別是95,100,103,97,理解?
Daniel Wen
供參考,標檢局標準,雷達測速在時速150以下誤差不超過1km,警大論文"行車影像記錄器應用於車速推估之初探"實驗出來以行車紀錄器影像嚴謹計算出來的時速誤差在2~12.6%之間(該論文只做到時速70)
應該是夜間測試......
之前我也有過經驗,在合理速限內閃燈
經詢問多方結果,夜間測試也是有可能~~

移動式夜間測試.....紅斑馬也在那
如果收到罰單,速限如你所說的,記得去申訴(微罪不舉)用對,還有保留前後幾段的行車記錄器,以免到時就單方面的說詞了。
高速公路的速限是以正常的行駛速限+10%也就是gps的,而不是錶速。如果有寄來記得放上來看看。
熾血痕
好,真有製單會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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