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VeryFAQ wrote:
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恕刪)

用的是同一本高快速公路管制規則,
你開車時速開100跟開110,是感覺會尿褲子了嗎?
我自認沒有雙標啦,
但我又沒權力決定是否開放!
那些你口中的雙標、既得利益者也一樣沒有權力啊!
你要不要寫信給絞痛部,
問他們是不是雙標?是不是既得利益者比較快😂
鬼島的民主自由法治攏係假

連馬都不能上馬路果然先禁
坐板凳看
其實問題的癥結不在雙標不雙標

開放走國道 是立委諸公搞的

政府不敢照做 是因為民意不同意開放

立委是民意選出來的 卻違背民意

所以問題癥結就在立委的決策錯誤


政府不應該拖延戰術

而是退回立委的開放 叫立委承認自己違背民意的錯誤

取消開放才是治本之道
那這樣說
我腳踏車騎到時速80也可以上國道囉
junsport1983
夢話回夢裡說吧[0分]
bulahe wrote:
塞車時說自己是小綿羊,
不塞車時說自己有汽車路權,
停車時想省停車費又說自己是小綿羊,
亂切車道說自己車身小沒問題,這是利用道路面積。

這是什麼標??囝仔標??

馬上就雙標?
每天上路都遇到汽車同車道並排,還有鑽同車道去右轉,怎就不見會呼籲禁止汽車上國道?
這是甚麼標?

我到現在還是不太懂這種邏輯
能不能上國道跟能不能鑽車的關係?
勇者小欽 wrote:
素質不好的人騎重機上...(恕刪)


素質不好的人不能開車嗎?可以嘛!
不然哪來天天一堆車禍!
素質不好的人開車上國道,把正常守法的用路人一起車禍帶走有比較好?
只要能挑起對立 討好大族群
就能凝聚向心力 獲得選票 懂?
LCU493 wrote:
素質不好的人 不能騎...(恕刪)


其實就怕就是發生事故時候的責任釐清問題
台灣最糟糕的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不然就是無任何肇責,但是卻要負擔民事賠償
如果台灣能夠很明白的分清肇責(刑民罰責一致),我很贊成2輪上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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