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騎士「5分鐘被開9罰單」慘噴上萬!他見違規項目怒:被針對

講的好像他不打方向燈是不小心的~~

看起來也是故意的啊
這種的是真的被針對
但時間軸往前拉
應該是車主有急切或其他違規行為惱怒了後車車主
(巷子不看來車直接切出來,鬼切)
所以才會被針對檢舉

根據我的行車經驗,遇到那種鬼切讓後車煞車閃避的
跟在他後面,罰單一定可以開好開滿
刪除
講實在的

台灣的道路規劃不會是一百分 法規也不會是一百分

但你如果騎車都很小心 跨線就打燈 注意行車安全 不敢說人都不會違規 但一百次騎車可能只有三次會違規

如果你騎五分鐘可以被檢舉一萬多元 那代表你是騎車一百次有97次在違規的人

我想 那應該是人的問題不是法規的問題
這新聞在這邊沒討論的意義,

這邊大部分的人都是聖靈、聖子等級,

眼裡是容不下一粒沙的,

所以絕對不會違規,

只會統一回覆....不違規會死嗎?
ioo168 wrote:
檢舉魔人要不要把你的...(恕刪)


偷偷跟你說,其實這新聞裡崩潰的駕駛就是檢舉魔人啦,他沒想到自己檢舉別人的時候違規也被人家檢舉了,這樣子有沒有覺得爽一點了?
boymad7373 wrote:
民眾依第一項規定檢舉同一輛汽車二以上違反本條例同一規定之行為,其違規時間相隔逾六分鐘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

不是and嗎?也就是兩個條件都要成立才可以,怎麼會還沒超過6分鐘就開單了?
感覺應該有機會去申訴撤單…


兩個輸入都是,not
所以他有過路口就不符合舉發一次的條件了
方向燈不是廢物,變換車道請打方向燈。
諸葛小花
不打燈的才是...
曉得 wrote:
台南騎士「5分鐘被開9...(恕刪)


當然是被針對,應該有嫌隙
advantage wrote:
所以都已經省了幾百萬,

就不要想著這1萬8了。 (恕刪)



也許這個從今以後都好好騎車,本來可能會因亂騎車而有生命危險,
1萬8救了他一命,一個人一生可賺1千1萬8萬以上,所以是省了1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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