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輔助駕駛到底能不能辨識緩撞車或工程車等障礙物?道路測試能不能通過,不能過就請廠商修改,再不然就禁止安裝跟上路。輔助駕駛是新科技也是未來的趨勢,監理單位是不是有什麼國家標準或管理方式,而不能出事就輔助駕駛。
2. 輔助駕駛系統已經提醒前面有障礙物,還分心不解除造成事故,就加重刑責;造成塞車通行費打折,費用由駕駛出,看他痛不痛。
3. 施工的頻率,我不知道跟國外比起來如何?坦白說,每天從新北土城到新竹寶山,56公里的路程,除非逢年過節,平常多的可以看到6-7處施工,少的也有2-3處施工,雖然大多在路肩,砍樹割草,護欄隔音牆,機電設備...維修;有的時候還可以看到掃街車在內側2-30公里的緩慢移動,後面跟著一台緩撞車,高速通過時真的捏把冷汗,這些工程人員為了一點薪水,暴露在高風險中,除了辛苦還要玩命。

george306 wrote:
但三角錐的安放卻是防止重大意外的第二道防線 (第一道是施工距離幾百公尺外的施工警示看板), 三角錐的安放間隔, 與施工處的距離, 應該確保行駛車輛在撞擊到三角錐後還有足夠的煞停距離, 把傷害降到最低, 這才是重點.
廠商施工便宜行事 (沒在足夠距離內設立安放三角錐) 只依賴緩撞車來保護施工人員, 這是很嚴重的失職!
如果去看高公局的施工守則,其實施工方並無違規

不過很微妙的是,標誌車3看起來沒硬性規定一定要有
這種規則就是有訂等於沒訂,沒有經費有沒有經費的作法
我認同樓主說的設置一些如三角錐等的一些防護措施,
當然如果是臨時性且是移動式的施工,這確實是一個困擾
但我認為這不是無法克服的問題,只要有需求就一定會有人想出辦法來克服
就差在有沒有想要去改變的念頭而已
甚至是有些規則是不是還合時宜? 有沒有人要來檢視跟提案?
反正撞上去是你要賠國家,跟本不需修改規則?
BTW,雖然我認為最大問題還是駕駛人
但多層面的問題思考才有助於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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