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39 wrote:
鍵盤手你好
自己和後車速差差那麼多, 還沒辦法判斷的話, 麻煩請去看眼科並且別上路害人
國道「硬切」變換車道 最高可罰6,000元
這就是台灣現在的亂象!似是而非。
高速公路警察檢罰未保持安全距離都必須以檢定儀器測速為依據,隨便行車記錄器就可檢舉?那在國道各匝道架設攝影機,國庫每天都有數千萬進帳。
若可檢舉,安裝前後行車記錄器,走趟高速公路,檢舉打字到手殘。
對事情要看否合理,有否曲解法條?判斷前、後車車速,看眼科無法解決,要換裝顆測速眼。分心數車道線間距數目?尤其百十公里時速?我又沒頭殻壞了!
對於可由後視鏡判斷、換算後車速度者,只能佩服其天緃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