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全程打右轉燈+減速關門/後方機車仍撞上


怎麼沒人出來嘴汽車打方向燈關門就無敵了嗎?
大家都說違規太可惡,應該要吊照
阿這種完全不鳥前車方向燈的是否也該抓去吊照
萬般皆沒品,唯有檢舉高~~
上回也是雨天,吾人打方向燈,準備右轉進停車場,結果正要轉之前看到右後有機車衝來,立馬停下來等他衝,結果,他老兄忽然決定不衝了,就停在吾人車右後,夜晚雨天視線不佳,吾人不知道他想幹嘛,下一秒他竟然連續按喇叭,嚇了吾人一跳!原來他不想衝也不想繞,要催吾人快點轉,他要直行啦!
靠背,這些機車人,讓吾人讓也不是,轉也不是
台灣駕照考是真的要加個智力測驗, 不然放一堆智商低下的北七到處趴趴走正常用路人很難不中招....
第 95 條
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有人說汽車是跨線行駛 (你真的有在開車嗎? )
該車行車紀錄器並非是裝在置中位置(有點偏左)
影像所見似乎該車是跨在車道線上,其實那是視覺上的偏差!


機車鑽車通常沒再客氣,也沒再管你方向燈(特別是有一定年紀的阿北阿桑),
所以右轉前的關門也不用跟它們客氣,
太客氣你就轉不了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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