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你可以行使你在法律上的權利,但這不是文化差異因素。
這點在東方文化的國家很難理解這樣的想法,東方文化總是強調群體,講求合群,所以總是處罰不合群的人,當發生問題的時候,責任往往不合群的人佔大部分的比例。
當然在你也可以行使法律上的權利,但這不是文化差異因素。
所以西方國家的政策往往不是當政者在文化的背景下能夠直接採用的。
不過重機那是真的好用,希望早日上國道,這樣我就方便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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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說這些機車用路人上國道一定會常常發生夾心餅(以現在而言,我不太敢上去),是不是該思考一下為什麼台灣的駕駛人考試制度如此的簡單,以致大家只會操作車輛這個工具,而駕駛習慣的養成就有賴上路給其他用路人教,教一教就變成大家一起橫衝直撞,一起互相不禮讓。
常聽老一輩的分享:你開車/騎車不夠狠,你就在原地慢慢等。所以意思是:從路邊出來或者切車道,狠一點,撞到再說??
台灣交通部需要先檢討的個人認為是駕駛人考試制度,再來才是為何法規過了卻不實行,然後被罵再來推給地方政府以及沒有根據的民調。
操作交通工具的是人,怎麼開車的人就怎麼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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