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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eu wrote:
機車汽車只是車種不同...(恕刪)
所以哪一條法規規定機車要把自己當成汽車塞在汽車後面的?
不要自己塞車塞到肚爛就要機車騎士陪你一起塞
不想塞車就別開車,乖乖騎機車吧

上班路線剛好有一大段虛黃線可超車路段,每當那條路塞滿一大堆汽車時,自己就像快速通關VIP一樣的從長長車陣的左方通過,快到雙黃線時再切回主車道,感覺只有爽

*以上行為皆為合法或是無法檢舉的前提下進行*
除了面對無意義的謾罵,否則黑名單不就是種不敢面對的鴕鳥行為嗎?
唬唬生瘋 請問是哪一條呢? 感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7-2,去年限縮檢舉還是可以舉發這條,不過要成功有點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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