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3歲女童遭撞死!「行人地獄」點燃全台怒火父帶頭力推改革

曉得 wrote:
台南3歲女童遭撞死!...(恕刪)


有個重點....

看到行人要停要禮讓,

這樣就可以擺脫台灣的行人地獄的惡名?

但,本案駕駛說是被A柱擋到沒看到人耶.....

問題發生原因是沒看到人而不是沒禮讓行人阿,

還是大家都認為駕駛在狡辯?

駕駛是有看到人,故意要她們撞死?

smd6055
駕駛狡辯,其實他根本跟老佛爺一樣坐著脖子焊死沒轉動眼睛沒看就開過去了!出事了就瞎掰說沒看到
40%的人,看不懂
.
半年過去了,車輛號誌跟行人號誌還沒辦法脫勾,這科技太難了,台灣做不到。
然後呢? 那個撞死小孩的三寶一天都不用關, 殺人不用坐牢, 超爽的la~
smd6055
從頭就知道她不會有事的啦,買新車保險一定要保好保滿
要改善,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人走車不走,車走人不走,行人號誌與車用號誌完全分離。

優點是各走各的,沒讓不讓的問題,較順暢安全。缺點是等待時間會拉長。

-

而用路人,不論是行人或駕駛,大多以自我為中心,根本不管他人如何。
smd6055
正確,台灣人自大的一堆,臭屁的跟什麼一樣
為了選票

不差你我一票
1保險太健全:保了全險就眼睛閉著橫衝直撞的還是照樣,出事全權交給保險公司
2罰則太輕:如果沒禮讓行人罰單12w,撞到行人先罰100w,那麼汽機車駕駛看到斑馬線上的行人應該像電線桿上面的高壓電一樣不敢靠近了
3判賠太輕:有保險的花一點錢就橫衝直撞保險頂多就賠個1兩百就沒事了(有的甚至強制險賠賠就算了),沒保險的判下來也沒用他們不賠就是不賠(過失致死頂多一到兩年不到然後就出來了)
4刑責太輕:誠如上面所言,過失致死實在不重,更何況如果民事賠償有和解刑事通常緩刑
君不見除了這裡,其他論壇跟臉書上還是一堆(估計一半以上)的人在罵行人的
行人也危險,騎車也危險,開車也危險
除了國庫滿溢出來之外,國人的交通安全,基本上沒什麼進步
光昨天年假開始到現在,車禍就一堆了
重點是交通規劃,不是法條

例如A柱會擋住,除了駕駛人要注意之外

行穿線退縮了沒

人車分燈了沒

機會左轉要廢掉了沒


每一種都會製造死亡交叉,只叫人要注意??
帶頭改革,真的會改善的是原先完全守法的人以外之外的灰色地帶遊走的用路人

用路人如果區分成三種
那其中一種就是完完全全守法,法規以外的範圍也會以自身退讓為優先
(就是正義魔人希望的那種駕駛,然後連正義魔人自己本身都做不到)

第二種就是大致上守法,但還是有時候會貪快闖一下或是貪一下
法規的變更頂多就是限制到這類型的人

第三種你改不改他都不會改的啦
從嚴格取締到現在,我每天上下班的路口看到的宮廟89、多元計程車
甚至是貨運司機還不是照樣違規
本來就習慣性違法的人就是賭自己不會被檢舉到
然後被檢舉了就上來靠邀
撞死人了就說自己沒看到

簡單來講,所有的改革,基本上都沒改到痛點上
但是改到痛點上勢必又有隱私和人權的問題

因為會造成今天這種狀況除了駕駛人本身的習慣不好之外
路人的習慣也超爛好嗎
切西瓜、闖紅燈、斑馬線很寬硬要走在外面的、懶得多走幾步直接穿越的
違規的數量認真說起來比駕駛還要多上更多


更不用講改了之後多少路人拿著手機要走不走的就是在等你或引誘你違規
然後真的太雞歪被開單了永遠就是500元
只罰500元,搞個100次也才5萬是能多痛
何況要被抓到100次的難度有多高就不用講了

簡單來說罰則提高最多只能規範到第二類的人
但是真正闖禍造成事故的往往都是第三類的人

我也相信所謂的學者和高官也是多少有心想要處理
但是...出社會的人都知道
那些待辦公室的,外出有交管的
是能想出的狗屁有效辦法來
就算想得出來的,也會因為自身的利益關係而被壓下去

用罰款的方式頂多只能做做樣子的嚇阻
真的該著手的交通改革,台灣的交通部是連個法子都生不出來嗎?
我相信不是生不出來,是因為既得利益者會群起反抗
就以人車燈號分離來說,勢必得造成更多的等待時間
要一個上班族平常塞車上班的再多更多時間等待他們願意嗎?
每天再更提早半小時起床他們要嗎?
而且不是每個縣市都有完善的大眾運輸的,偏偏大官就喜歡從台北看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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