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刑事部分 去年底結案 易科4萬給國庫
剩下民事 保險跟對方打
因為沒有刑事包袱 民事保險又夠賠 所以基本上不用顧慮任何情面
告訴人基本上 蠻堅持提告 若要和解 至少自掏30+萬 才願意
保險業者跟被告 當然不願意...怎可能妳說多少就多少 且告訴人的資料多少都有過水
(含太多情緒 以及用了許多中醫珍貴藥材)
所以在這方面算"主動"不和解
而告訴人 雖然她才是真正主動方 但金額會受對方限制
最終賠償還是看被告願意加碼多少...
被告不願加碼時 判決也是給國庫
本案中期 被告原有意願加碼10來和解 加上與保險業者有較好關係
(保險業者也願意加碼10) 也就是一共加碼20
但離目標還有差距
現在被告不僅拿不到多出來的20 還要打民事 然後等判決下來至少2年以上...
也或許 民法可以要到更多....吧
即使一樣 我認為多拖兩年還是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