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一切的始末,還是出在這個政府!
會有微罪不罰的選項,不就是你罰單開到民怨嗎?
這些民怨來自於,明明是可以好好的開車騎車,
但我國道路的規劃,
多數並非以安全為優先,
而是以如何便宜行事,
以如何賺取更多罰金為主要目的!
目的不一樣,造成的效果也不一樣!
講難聽一點的,
行人地獄條款,
真的要安全,把紅綠燈設好,
行人通行的時間,車輛都不許過,
車輛通行的時間,行人都不許過,
分清楚時間,不是更安全嗎 ?
但我們的政府除了不想好好的整治之外,
卻又多在沒有紅綠燈的地方劃設人行道,
目的是要老百姓隨時可以過馬路,
然後又可以提供員警拍照,賺取獎金的好地點,
要不然各位可以去看看自家附近,
是否有許多馬路,一段路前後各有紅綠燈人行道外,
可能中間有兩個行人按鈕的人行道,
卻又增加了一個沒有任何紅綠燈,沒有任何標示的人行道,
你告訴我這目的還不明顯嗎 ?
自從有員警在路口有停字、慢字的地方開單,
政府發現有利可圖之後,
台北市起碼有上千處路口劃了停字或加掛了那不起眼的停字牌!
我不是不滿他加掛或加劃這種東西,
但......真的為了安全,
應該架個紅綠燈就好了,不是嗎 ?
停字這種標示,是幾百年前,因為資源不足,
無法在所有地方架設紅綠燈,
而且車輛少的情況下,
不得已才以此標示警告車輛在路口要減速!
然而,在現今這種時代,
一條馬路劃個停車,每台車在這路口都要停一下,
後面的車難道不用停?
然後再起步,到路口再停一下!
如果你排第十台,過一個路口要走走停停十次!
然後再告訴我說空污排放太高,
這樣對嗎 ?
路口轉個彎,又卡在行人,
一次只過二、三台車,
那你還認為,這是為了合理行車設計的嗎 ?
更不要說那種短到不緊急煞車,就幾乎會被闖紅燈照相黃燈的設定,
還有那種類似詐騙集團的倒數秒數!
再再的顯示,
這些縣市政府和那些開單的單位,
主要的目的,不就在於那豐厚的獎金!
錢為萬惡之首,
我相信,將罰款當成獎金的這種爛法條修改,
使交通的罰款能真正的落實在更新那些不合理的交通設施上,
才會有更完善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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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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