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調顯示台灣八成都是違規仔,支持微罪不罰與違停不檢舉

檢舉制度就是被一堆咖小廢物鼠輩玩爛
這表示這國家的交通建設就是一直讓人違規, 沒好好規劃, 爛透了.
我並不很贊成微罪不罰這個選項!
但,這一切的始末,還是出在這個政府!

會有微罪不罰的選項,不就是你罰單開到民怨嗎?
這些民怨來自於,明明是可以好好的開車騎車,
但我國道路的規劃,
多數並非以安全為優先,
而是以如何便宜行事,
以如何賺取更多罰金為主要目的!

目的不一樣,造成的效果也不一樣!

講難聽一點的,
行人地獄條款,
真的要安全,把紅綠燈設好,
行人通行的時間,車輛都不許過,
車輛通行的時間,行人都不許過,
分清楚時間,不是更安全嗎 ?

但我們的政府除了不想好好的整治之外,
卻又多在沒有紅綠燈的地方劃設人行道,
目的是要老百姓隨時可以過馬路,
然後又可以提供員警拍照,賺取獎金的好地點,
要不然各位可以去看看自家附近,
是否有許多馬路,一段路前後各有紅綠燈人行道外,
可能中間有兩個行人按鈕的人行道,
卻又增加了一個沒有任何紅綠燈,沒有任何標示的人行道,
你告訴我這目的還不明顯嗎 ?

自從有員警在路口有停字、慢字的地方開單,
政府發現有利可圖之後,
台北市起碼有上千處路口劃了停字或加掛了那不起眼的停字牌!
我不是不滿他加掛或加劃這種東西,
但......真的為了安全,
應該架個紅綠燈就好了,不是嗎 ?
停字這種標示,是幾百年前,因為資源不足,
無法在所有地方架設紅綠燈,
而且車輛少的情況下,
不得已才以此標示警告車輛在路口要減速!
然而,在現今這種時代,
一條馬路劃個停車,每台車在這路口都要停一下,
後面的車難道不用停?
然後再起步,到路口再停一下!
如果你排第十台,過一個路口要走走停停十次!
然後再告訴我說空污排放太高,
這樣對嗎 ?
路口轉個彎,又卡在行人,
一次只過二、三台車,
那你還認為,這是為了合理行車設計的嗎 ?

更不要說那種短到不緊急煞車,就幾乎會被闖紅燈照相黃燈的設定,
還有那種類似詐騙集團的倒數秒數!
再再的顯示,
這些縣市政府和那些開單的單位,
主要的目的,不就在於那豐厚的獎金!

錢為萬惡之首,
我相信,將罰款當成獎金的這種爛法條修改,
使交通的罰款能真正的落實在更新那些不合理的交通設施上,
才會有更完善的交通環境!
無所用心
修改法律才是正道
檢舉仔把原來人民檢舉的用意玩爛了
wei1203 wrote:
每天光是上下交流道一...(恕刪)


鈑金敗類就賭你守法的人不想和他們浪費時間修車跑法院啊!所以肆無忌憚

還有流氓名言:不要用生命捍衛路權
你撞不贏我就該讓我,懂嗎?
dgame wrote:
會講這種話的應該是沒...(恕刪)


會講這種風涼話的一定是法匠!
嚴刑峻法如果能保障守法人民的生命財產權益,我絕對100%支持啦!

現在就是違法的人害死守法的人,還可以兩手一攤不用賠錢不用坐牢,明明是故意的行為台灣法律卻用「過失」審判,法律功能不彰還敢說是法治國家啊?
國際笑話嗎?
沒違規也被搞成違規你一定沒看過
微罪沒有不罰 不影響交通下勸導為主 嚴重的還是會開罰

不能撿舉也有方法

可以拿著違規照片或影像 去當地交通隊報案舉發

只是要登記證件露臉 敢不敢而已
不曉得樓主或是檢舉"達人"們是否自認就是那兩成的人?結果真相也是那八成裡頭的一份子...

檢舉是種美德,但的確就是上面大大們所說的,真的被玩爛了,搞得真的需要檢舉的沒法檢舉,但是只稍微不順後面車主的意,就開始針對前車駕駛的毛病...
80%都認為小違規可接受 只代表人民素質低落
感覺大部人的素質跟國小生差不多?

去問國小生要不要聽老師的話
估計也是80-90%的學生說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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