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0223 wrote:前言:交通網紅“通勤...(恕刪) 不知道為何被抓,但一大早跟侯漢廷那三位新黨被抓的流程一樣。有部電影「重案對決」,看看!如果活夠了,學學電影,教訓台灣的司法,or私法!把鷹犬掛了幾十隻,讓這些🐶,🐶🐶自危,才會改變!
狼0223 wrote:帶往離家300公里遠的高雄警局拍照押指紋做筆錄到晚上已趕不上高鐵最後一班車回家了接著帶往橋頭地檢署關入居留室 政府應該在南沙弄一個地檢署以後這種搞事的網紅,讓他拘留一晚卻一個月回不了家等船班或飛機的時候,食宿交通費自己出網路及手機充電以秒計費看他以後還敢不敢再搞這些
clement_26 wrote:政府應該在南沙弄一個...(恕刪) 依刑事訴訟法第 5 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請問你耗費公帑在南沙設地檢要幹嘛??
Sejuani wrote:難怪交通部這麼開心只要有人敢出頭連網友都不挺了難怪交通部都沒有壓力 平常那些跑山耍帥的機車,撞得支離破碎的影片也沒少看所以重機能不能上國道,甘我屁事但是,水電漲不漲,那就與我有關了如果是因為漲電價去陳情被拘留,那100%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