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再開,太出去被撞了

jxv wrote:
停車再開,太出去被撞了


感覺拍攝車完全沒想到要停車
也就是... 該停的沒停,橫向的該慢的好像也沒慢
在歐洲可能會吊銷駕照
因為連""停""及30公分""停止線""都無法辨認,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





這個例子
壓根就沒有要停
是開出看到來車,才踩煞車的吧



你可以不守規則
但要有把握不肇事

說真的,這個我也沒停過,但會減速確認再開
感覺沒有停車再開,是看到左邊的來車才緊急剎車
錄影片該車全責
沒有在停止牌處先行停車,導致橫向車流撞上。
車主很猛
曉得 wrote:
法律規定是前輪不能超...(恕刪)

但其實我每次都有疑問車頭不擺出去,路邊一堆障礙物實在看不清楚算誰的?
儘量不要走這種路權較低的路徑
ecs00554 wrote:
錄影片該車全責
沒有在停止牌處先行停車,導致橫向車流撞上。

這可不一定,

我朋友被這種的撞過,

初判表是寫未發現肇事因素,

但車鑑會還是定他犯了天條,

應注意而未注意為肇事次因。
無號誌路口肇事,車鑑很高機率會是:

幹道次因: 無號誌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3條1之二)
支道主因: 未依規定停讓


如果上法院的話 就看法官怎麼判了
真難得這棟樓幾乎沒人說停止線太裡面看不到是設計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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