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子行人路邊走,莫名被撞倒

靠杯,人行道在哪裡啦
Gabriellin wrote:
之前看yt上的影片,...(恕刪)


這種就是典型的省道,省道超大一條平常也不會有甚麼人在走,那邊基本上就是荒郊野外,那一條白線只是用來分隔道路跟非道路的差異。就是有事情的時候可以停在路邊,只要在白線外面都算路邊,真的偶而走進慢車道也不會有甚麼人管~本來就是供停車用的,只是因為裡面正好就是商家所以也擺了東西。才導致路人往外面走,實際上如果路邊真的停滿,行人稍微走出來一點,後面機車也可以往旁邊快車道或減速就足以解決,畢竟裡面車道不是禁行機車~這個就是8+9行車糾紛而已!!

這種荒郊野外還要扯蓋人行道,那環台幾百公里也要特別搞人行道在那邊嗎?這已經不是不食人間煙火的問題,而是整個脫離現實了~

不過有一種可能如果不是台灣人的話說出這種話也不是不能理解!!
hch2006
逢甲不是荒郊野外也沒有人行道, 反而市府在馬路上畫個人行道, 都可以大大宣傳政績!?笑死 [笑到噴淚]
Gabriellin
本魯瞄一下暖市路竹區,那個台1線比薩店那段,路肩到處都可以塞一台四輪或3.5噸貨車停著,一樣也沒人行道,那裡的人口密度不需要人行道的原因,就是妨礙免費停車或做生意,愛走路就該用板金制裁掉。
馬路對行人不友善...連人行道都沒~乾...
喜歡鑽

偏偏技術爛

bobl50310 wrote:
這種就是典型的省道,省道超大一條平常也不會有甚麼人在走,那邊基本上就是荒郊野外,那一條白線只是用來分隔道路跟非道路的差異。就是有事情的時候可以停在路邊,只要在白線外面都算路邊,真的偶而走進慢車道也不會有甚麼人管~本來就是供停車用的,只是因為裡面正好就是商家所以也擺了東西。才導致路人往外面走,實際上如果路邊真的停滿,行人稍微走出來一點,後面機車也可以往旁邊快車道或減速就足以解決,畢竟裡面車道不是禁行機車~這個就是8+9行車糾紛而已!!

這種荒郊野外還要扯蓋人行道,那環台幾百公里也要特別搞人行道在那邊嗎?這已經不是人間煙火的問題,而是整個脫離現實了~

不過有一種可能如果不是台灣人的話說出這種話也不是不能理解!!

為什麼你看不到什麼行人走在省道上?不就是因為沒路可以走,走在車道上又不安全,所以才沒行人想走!

有行人在走,自然就不會成為荒郊野外

過往自以為正確的錯誤被說出來,就指控別人是外國人,不要隨便指責在地的習慣做法。到底誰才是有問題的人?
惡魔推銷員
台灣一堆山路也不會有人行道,即使有很多人走也一樣XD
hch2006
國外的荒郊野外、山路有人行道? 是我太久沒出國新做的嗎?
這到底在騎什麼鬼阿,跟車這麼近,差點害前車被輾死。
這種低能真的要終生不得考照。
可以很認真的說,

這件車禍,交通隊給的初判大概機率機車肇責比較大,

但如果花3000送鑑定之後,

完全依照法令解釋:「車道」是讓車輛優先行駛的道路設施。行人只有在「行人專用的設施上」行走,行人才擁有優先權。

行人走在「車道」上,屬違規行為,警員是可以開罰三百的。

最後的結果,大概應該是機車肇責三成行人要負擔七成肇責。

最大的解釋就是「行人不應該走在「車道」上,所以肇責較重。

很顛覆觀念嗎?是的不要懷疑喔!不信去問了解的人。

不要說路邊停一堆車,行人無處走。

除非路邊那些屬於違規停車,或合法可以停車。但停的不符合路邊停車規範不然無責的。

「偶發之事件肇生之原因,而被告將其所有車停於上址路邊之行為,就此客觀存在事實,依吾人智識經驗判斷,並非通常均有發生同樣損害結果之可能,其侵權之行為與損害之發生間,僅止於「條件關係」或「事實上因果關係」,而不具「相當性」,仍難謂該行為有「責任成立之相當因果關係」,或為被害人所生損害之共同原因。」

這段話是某案件某法官的車禍因果關係判決文節錄。

當然也有法官有不同解讀路邊車輛因果關係的。

不要以爲只要行人被撞一定都沒肇責,法官不是這樣在看待的。
惡魔推銷員
但這如果判定行人有一丁點部分責任,會炸鍋吧。行人得要後面長眼睛,有機車過來時,想辦法爬上路邊停放的車輛來躲避嗎XD?不知道有沒有網友能找到過去有如此判例?
曉得 wrote:
怎麼覺得行人是在機慢車道上行走

因為不是鳥人..........不會飛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Motor123 wrote:
很正常啊(恕刪)


對啊 在鬼島就是要有隨時赴死的準備
另外一台機車應該沒有被大車輾死吧 ?
@潛水夫@ wrote:
行人走在「車道」上,屬違規行為,警員是可以開罰三百的。
最後的結果,大概應該是機車肇責三成行人要負擔七成肇責。
最大的解釋就是「行人不應該走在「車道」上,所以肇責較重。
很顛覆觀念嗎?是的不要懷疑喔!不信去問了解的人。
不要說路邊停一堆車,行人無處走。

行人違規走車道上
必須要當事路段有人行道而行人不走人行道才能成立
本案那條路看起來是產業道路, 並沒有人行道
路邊車輛停放的位置是路肩
人行道停了車輛讓行人無路可走必須走上車道
也不會是算行人違規
@潛水夫@
請問您認為的「必須走上車道不算違法」說法有法源根據嗎?畢竟肇事責任認定都是以法源為依據去解釋的![沒有不敬的意思]
唬唬生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條: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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