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briellin wrote:
之前看yt上的影片,...(恕刪)
這種就是典型的省道,省道超大一條平常也不會有甚麼人在走,那邊基本上就是荒郊野外,那一條白線只是用來分隔道路跟非道路的差異。就是有事情的時候可以停在路邊,只要在白線外面都算路邊,真的偶而走進慢車道也不會有甚麼人管~本來就是供停車用的,只是因為裡面正好就是商家所以也擺了東西。才導致路人往外面走,實際上如果路邊真的停滿,行人稍微走出來一點,後面機車也可以往旁邊快車道或減速就足以解決,畢竟裡面車道不是禁行機車~這個就是8+9行車糾紛而已!!
這種荒郊野外還要扯蓋人行道,那環台幾百公里也要特別搞人行道在那邊嗎?這已經不是不食人間煙火的問題,而是整個脫離現實了~
不過有一種可能如果不是台灣人的話說出這種話也不是不能理解!!
個人積分:22363分
文章編號:89874103
bobl50310 wrote:
這種就是典型的省道,省道超大一條平常也不會有甚麼人在走,那邊基本上就是荒郊野外,那一條白線只是用來分隔道路跟非道路的差異。就是有事情的時候可以停在路邊,只要在白線外面都算路邊,真的偶而走進慢車道也不會有甚麼人管~本來就是供停車用的,只是因為裡面正好就是商家所以也擺了東西。才導致路人往外面走,實際上如果路邊真的停滿,行人稍微走出來一點,後面機車也可以往旁邊快車道或減速就足以解決,畢竟裡面車道不是禁行機車~這個就是8+9行車糾紛而已!!
這種荒郊野外還要扯蓋人行道,那環台幾百公里也要特別搞人行道在那邊嗎?這已經不是人間煙火的問題,而是整個脫離現實了~
不過有一種可能如果不是台灣人的話說出這種話也不是不能理解!!
為什麼你看不到什麼行人走在省道上?不就是因為沒路可以走,走在車道上又不安全,所以才沒行人想走!
有行人在走,自然就不會成為荒郊野外
過往自以為正確的錯誤被說出來,就指控別人是外國人,不要隨便指責在地的習慣做法。到底誰才是有問題的人?
這件車禍,交通隊給的初判大概機率機車肇責比較大,
但如果花3000送鑑定之後,
完全依照法令解釋:「車道」是讓車輛優先行駛的道路設施。行人只有在「行人專用的設施上」行走,行人才擁有優先權。
行人走在「車道」上,屬違規行為,警員是可以開罰三百的。
最後的結果,大概應該是機車肇責三成行人要負擔七成肇責。
最大的解釋就是「行人不應該走在「車道」上,所以肇責較重。
很顛覆觀念嗎?是的不要懷疑喔!不信去問了解的人。
不要說路邊停一堆車,行人無處走。
除非路邊那些屬於違規停車,或合法可以停車。但停的不符合路邊停車規範不然無責的。
「偶發之事件肇生之原因,而被告將其所有車停於上址路邊之行為,就此客觀存在事實,依吾人智識經驗判斷,並非通常均有發生同樣損害結果之可能,其侵權之行為與損害之發生間,僅止於「條件關係」或「事實上因果關係」,而不具「相當性」,仍難謂該行為有「責任成立之相當因果關係」,或為被害人所生損害之共同原因。」
這段話是某案件某法官的車禍因果關係判決文節錄。
當然也有法官有不同解讀路邊車輛因果關係的。
不要以爲只要行人被撞一定都沒肇責,法官不是這樣在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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