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慢騎,慢慢開,撞上去,是故意的嗎?

如果真的依照法規機車會罰很重
汽車違反45條未依規定讓車處600-1800元罰款(未發生事故應該不會成立)
還有92條不依規定鳴按喇叭處300-600元罰款

機車違反43-1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處6000-36000元罰款並扣牌半年
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很好啊,有錄影為證.
本來汽車要上路, 沒注意有直行機車, 沒有碰撞, 此時汽車醜一
但機車不爽, 無故突然攔停汽車, 此時機車違規, 肇事全責




一碼歸一碼
賠到爽.



嗯,要演就要演全套,建議機車最後應該躺在地上打滾, 滾到汽車前面哀嚎,叫救護車CPR急救.
這樣就能互告,一百分了
反正車價來說

即使汽車肇責高

機車也是賠比較多
oyc4388 wrote:
如果真的依照法規機車...(恕刪)


這件事分兩部分來看,
第一部分,汽車路邊起步,機車沒讓,併行穿過
第二部分,車機已經穿過之後,汽車按喇叭,機車停下,汽車追撞

在第一部分中,
如大家所提,汽車違停,路邊起步沒禮讓直行車,沒看後照鏡。
至於方向燈就好玩了,8秒的時候,有閃了兩次方向燈,但之後(9秒)就沒了,車子還沒拉直喔。
有一個可能就是,汽車只是輕撥了方向燈,所以只會閃幾下,並不會等到車子有轉彎拉直後才解除(方向燈撥到底才會)。
至於機車有沒有違規,就不好說了,因為說汽車很突然衝出來,來不及反應也不是,說汽車很安全的出來,也不是。
可能剛好是個要短不短要長不長的距離,所以機車慢慢騎不想讓,但如果是我,我是不會拿自己的安危去跟汽車搶道。

在第二部分中,
機車已經來到汽車前面,
如果這時汽車算是在道路上,那就是前後車的概念。而後車就應該保持安全距離。
如果汽車還不算在道路上,是跟機車在爭道,那汽車是路邊起步的車,機車是直行車,那汽車應該要讓機車。
所以無論哪一種,汽車責任大,甚至全責。

且車速上相對緩慢,機車停下來絕對不算急停。且機車也不是無故停於車道上,因為後車對他按了一個喇叭而且是長喇叭。基於剛剛雙方搶道的事實,機車絕對有理由停下來查看,詢問對方按喇叭的意見。(確認對方是否認為有其肇事,免得自己肇逃。)
只是這時,汽車顯然沒注意到前車狀況,也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甚至有可能按完喇叭後想要加速,所以儘管雙方在速度相對緩慢的情況下,汽車還是追撞到了機車。
根據以上,第二部分完全是汽車的問題。(不然就是機車煞車燈壞了,沒亮,那機車就有事。)

汽車要按喇叭嗆人家,你也要更注意前方狀態阿,按了喇叭還不看路,真的不行。
bbboywind wrote:
且機車也不是無故停於車道上,因為後車對他按了一個喇叭而且是長喇叭。基於剛剛雙方搶道的事實,機車絕對有理由停下來查看,詢問對方按喇叭的意見。

有相同的實際案例,被叭就停在車道上,這不符突發狀況的定義,更何況本案有發生碰撞
這是法律問題也不是由我來解釋,只是對之前發生底下的案例有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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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綠燈就被叭!重機騎士嚇到停5秒 遭開單罰1萬8
實際詢問負責承辦,申訴案件的南投監理所,查看法官判決,認為不符合「突發狀況」驟停,所以才駁回申訴,也告知黃先生,如果對判決有疑議,20天內可再二次上訴。
bbboywind
我們的差異就在於"無故",我的觀點機車不是"無故",而你的觀點是"無故"。停下來是事實,但無故停下來不是事實。我的理由是後方剛剛跟機車爭道的車輛按了長喇叭,所以要停下來看,故非"無故"。
bbboywind
而你的理由可能是,只要停下來就是無故,前面空蕩蕩的你停下來就是無故停下來。就差在這裡瞜。只是如果你不停,後方其實是認為你有撞到他(我是說對方認為喔),之後告你一條肇逃怎麼辦?
jxv wrote:
台南 中華東路一段2024...(恕刪)


原來路邊停車出來只需要打燈不看路不看車就直接開出來
明明看一下等一下就結束的東西
完全就是作死
chtomea wrote:


原來路邊停車出來只需要打燈不看路不看車就直接開出來
明明看一下等一下就結束的東西
完全就是作死


仔細看, 事情沒那麼單純,

汽車雖然沒讓機車, 但沒撞到,

但機車在與鄰車距離很近的情況下, 彎到汽車前面煞停撞到, 才是導致車禍主因

法官要怎麼判很難講,
以為路邊起步全責的有可能感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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