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這素質啊,員警不拔槍,白車就跑掉了吧?看到槍停下,被逼收罰單,心有不甘,事後找議員討「公道」。欸,併排臨停才罰多少錢?現在臨停只有警察能逕行開單,不能光用影像記錄事後開罰(法院認證),別太過份好嗎?鬧也要鬧大一點的單,開著漂亮進口車,結果為省這種小錢找議員,會不會太可恥?(還扯小孩被嚇壞,太可笑。)你就車照停,香腸照買,罰單收下,然後離開,不是超帥嗎?議員做選民服務,不得已要秀一下,不過這種的別接好嗎?太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