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男狂按喇叭逼車!不爽被嗆亮「國安局」證件威脅

bradia wrote:雙方都是「裝肖仔」。不論騎車開車,在台灣道路上這種態度,早晚會出事
早晚會拚輸贏
被叭一下就氣噗噗

啊就 騎裝甲車拚輸贏 啊

台灣很多人真的
不適合上路

現在輸贏先亮證件就對了
先動手就輸了
ra1xp wrote:
笑死,應該要亮出這張...(恕刪)

原 綠色版 [ 殘障手冊 ] 已失效了 .

現在改為 紅色版 [ 身心障礙證明 ] .

下次直接記憶消除器拿出 時間變異管理局

莊孝爺 wrote:
[ 連停車再開都不...(恕刪)

老人家不懂得與時俱進...
這種老招還用...早就過時了...
要拿黨證!
Joepapa
沒人拿黨證因為更蠢,一定被你這種人砲死
一把年紀89低端老猴
以為叼根菸秀證件很屌是吧? 就連老電影都沒人這樣演
偽造文書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這意味著無論有無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都可以依職權進行偵查並提起公訴。
在台灣,偽造文書是嚴重的刑事犯罪,受到《中華民國刑法》的規範。根據《刑法》第210條至第216條的規定,偽造文書的相關行為及其處罰概述如下:

1.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第210條)
指未經合法授權而偽造或變造他人的私文書,讓人誤以為是真實的,屬於私文書偽造罪。

刑期: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
2. 偽造、變造公文書罪(第211條)
指偽造、變造或仿造政府或其職務的公文書。

刑期: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
3. 行使偽造、變造文書罪(第212條)
如果使用偽造或變造的文書,使他人受損,或以此牟利,同樣是違法行為。

刑期:與偽造罪同樣處罰,即視文書類型決定刑責。
4. 特定文書偽造(第214至第216條)
如果偽造或變造特定身份證明文件,如護照、身分證、駕駛執照等,處罰較重。

刑期: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
偽造文書的行為包括:
編造、變更他人簽名或印章。
虛構、偽造的文件內容以欺騙他人。
變造官方文件或表格的數據、資料。

Hello 檢察官
現行犯喔 !!! 不需要押人取供喔..
而且罪犯可能沒後台. 沒壓力. 很容易充業績喔!!! 又不怕得罪老闆.
Joepapa
給你5分
hsm16800
這個算特定文書偽造了吧???
今(7)日上午近8時許,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中興路口發生行車糾紛,當時20歲游姓重機騎士減速通過無號誌路口,遭後方駕駛賓士車的50歲高姓男子狂按喇叭逼車,雙方爆發口角衝突,游男氣得當街理論「停車再開都不會,你有沒有駕照?」,怎料高男竟從口袋掏出國安局證件企圖威脅。事後游男將行車紀錄片PO網,引起警方注意,通知高男到案說明,並查出高男國安局身分是假冒。



新聞
是假的就放心了,中華民國境內不應發生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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