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機車行車動線,及車輛無異常情況致使車輛無法發動後再行駛,必須透過人力牽移情況來看,該行為人投機行為判定為故意闖紅燈,應加倍處罰,並不得上訴。如果要這樣玩,以後不想兩段式左轉的、單行道逆向的,諸如此類狗屁倒灶的神操作,通通都熄火用牽的,啥小叮噹鬼理由都免罰。
法院判決合理阿他是用人力牽引機車,又不是用機車本身動力上面一堆白癡向著警察是他分你錢了?警察素質差那大一堆89也去當警察你以為?她公務員做的事情都是對的要是你機車顧路用手牽,還被警察開單罰錢,你最好不要出來鬼叫他們已經淪為政客的鷹犬不值得尊重
我如果印象沒錯的話,當年的函釋內容主因是騎士未熄火牽車過馬路加上是騎車到路口突然下車牽過馬路,有投機取巧的心理才被裁定違規的實務上警察要如何判定騎士是投機?又或者騎士的車原本就停在對側,單純是牽引載具移動到對側出發並非行進中突然下車左轉或迴轉?非當事人都很難下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