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臭丸 wrote:如果撇開這種...(恕刪) 中央法規再往下分去執行法院處理交通案例等判決這些大部分的國家都是一樣流程而且我不覺得有誰特別無能下到公民交通素質,上到地方與中央交通單位和執法單位,每個都是相輔相成
酒駕罰再嚴都沒用,因為被抓的機率太低。酒駕又不是超速、闖紅燈,靠測速照相、科技執法就可以輕鬆舉證了。要證明酒駕,一定要警察親自上路,把你攔停,去吹酒測器,這一連串過程至少也要10幾分鐘吧,遇到擺爛拖延的人至少半小時,這樣的話就算警察全員出動,一天到底是能欄撿到多少車輛?全台灣可是有數百萬車輛天天趴趴走,你動用全體交警天天欄撿酒駕,我看一天也頂多攔幾萬車次。被抓的機率只有幾百分之一,這樣罰的再重,也是沒用的。更何況台灣的交警數量、交通狀況,也根本不允許天天交通大執法,要是出動全部交警天天攔車,豈不塞車的更嚴重?若酒駕能跟闖紅燈一樣能直接用儀器遠端證明拍照處罰的話,完全不需要加重刑罰,馬上酒駕程度可以改善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