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隻比特犬,再度開窗咬騎士

法律上,似乎有一個名詞,叫「反證」。 相當於,不在場證明的意思。

飼主說,是狗自己按下車窗的;
而今天,犯罪嫌疑人有二位(飼主與狗)。

反證,就是說,請飼主證明那隻狗真的能夠自己按下車窗。
如果無法證明,兩位兇嫌的真兇自然明瞭。

狗按下車窗 = 過失傷害
飼主按下車窗 = 傷害罪

(飼主如果還能推拖"車窗故障,自己降下來";那可對車廠的商譽賠償更不得了的大了)
ace ventura
我是不相信飼主沒訓練 狗是自己會按車窗啦...... [笑到噴淚]
KSN-L7
從影片看,飼主從該車門並無法關上窗,那就表示不是狗自己開窗的,應該是飼主由駕駛門開關所開的!應是故意傷害吧!!
國民黨大安文山區議員「楊植斗」今(18日)也發文表示,在比特犬6日首度咬傷人後,他有致電動保處詢問,並安排動保處、飼主以及其辦公室同仁訪談,但否認關說。

可以開始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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