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似乎有一個名詞,叫「反證」。 相當於,不在場證明的意思。飼主說,是狗自己按下車窗的;而今天,犯罪嫌疑人有二位(飼主與狗)。反證,就是說,請飼主證明那隻狗真的能夠自己按下車窗。如果無法證明,兩位兇嫌的真兇自然明瞭。狗按下車窗 = 過失傷害飼主按下車窗 = 傷害罪(飼主如果還能推拖"車窗故障,自己降下來";那可對車廠的商譽賠償更不得了的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