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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1338897
jerryho282 wrote:
後紀錄器顯示汽車車身已擺正3~4秒後,機車撞上汽車,你還覺得汽車應該有三~七成的肇責嗎???
14樓已有補充說明

起步車路權很小不是講假的
不是你擺正就無責
照此邏輯機車起步擺正更快
你自己認為合理嗎? 要不要自己試試?
很多汽車駕駛都會欺負機車機動性強, 車重小, 煞距短, 不敢撞大車
姿意侵害機車原本的路權
當然反過來機車也很喜歡鑽汽車的安全距離
在高速公路上小客車更喜歡鑽大車的安全距離
說穿了都是人的問題
不是開TOYOTA才有三寶
開1A1P2B的三寶比例不會低於TOYOTA, TOYOTA是只市佔高產生錯覺罷了
所以不能拿一般的習慣來看法規肇責比
即便騎士事發前轉頭看旁邊, 也頂多只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所以說厲害的律師可以讓騎士只有三成肇責
要騎士拿五成至七成, 麻煩再科學證明騎士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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