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決這個問題很簡單,路口轉彎車未減速搶左轉讓直行車停下,未達中心區域即左轉(跨越導引線),巷道則是四輪都跨越中心點的十字或T字叉路標線(部分縣市有畫)一律罰最高1800元,並開放民眾檢舉,罰下去台灣交通馬上好一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歐洲所有國家都有庇護島且大多是左駕好像沒有駕駛慣性的問題,庇護島應該是歐洲人發明的台灣開車左轉已經是習慣起步方向盤就往左打了,一定要在直行車到達前搶位,把所有直行車都擋住也無所謂
hch2006 wrote:為什麼發生問題, 就是先怪台灣的設計? 不挑毛病的話,怎麼有話語權立足點??即使再好的設計,反對者一定是先提出這個設計爛,之後再說。管他這個設計是否保障大部分用路人。看看隔壁二輪大重的範例就知道囉~~~
oyc4388 wrote:台灣開車左轉已經是習慣起步方向盤就往左打了,一定要在直行車到達前搶位,把所有直行車都擋住也無所謂 這也是沒有廣設左轉專用道的問題有左轉專用道及左轉專用號誌可以減少左轉搶道問題(不要再搞什麼機會左轉,目前的台灣人不適合)
台灣的交通其實跟民族性關係也不是很大我同學在台灣開車就是跟大家一樣,但是搬到美國之後看到STOP不管有沒有警察都會停車再開,因為一旦被抓罰很重,警察看到違規也不會無視我住天母,附近很多歐美人,來台灣久了不管開車,騎機車,騎自行車或是滑板車變得跟台灣人完全一樣,路上的停和斑馬線變成完全無視,並排買東西,違停標線型人行道...因為警察對這些一般違規也無視其實最大的差別就是執法和重罰而已
kerker wrote:先說三遍,槓精退散。駕駛人很可能是白痴我完全認同,但是讓我們就道路工程設計討論設計,還是有更周全的設計方法。台灣的這個庇護島設計真的不行,水泥墩的上應該放遵行方向的告示柱。香港日本歐洲都是這樣,台灣的道路設計施工規範不知道抄誰的。香港的走英國系統,晚上還會發光。 台灣撞上庇護島是多少ppm?這麼低的比例下讓樓主這麼費心?台灣在路口不禮讓行人而撞上行人是多少ppm?樓主有為了這些行人爭取什麼?不去追究撞上庇護島的原因,直指庇護島設計不良樓主跟那些不重視百姓生死的狗官、利委有甚麼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