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肇事翁奪3命網曝是「違規慣犯」停交叉路口紅線彎道

本來不贊成開樓的說法,不過看了這則新聞後,現在我贊成他的說法。

(以上圖片及新聞應用至奇摩新聞)


在重大車禍前,已經發生過小車禍,此人卻不以為意,道德感非常低下,非重罰不能給予警惕,假設先前已經重罰,當事人未避免遭受更嚴重的處分,總會停止駕駛車輛,以避免遭受更大的處罰,說不定真能阻止下一場的大車禍。
Gabriellin
這種是路上常態吧,沒出事多管閒事報警或檢舉,又要被酸是檢舉魔人
VQ35COREi7
有很多會撞人的事故還好有分隔島擋下來,但這次擋不住了
小葉叔叔 wrote:
交通屬於地方職責
所以現在地方出事
地方不檢討、只會收罰金
有問題通通賴給民進黨就好了
國民黨侯市長就沒問題???



我反而認為,交通不該放給地方負責。
而是中央統籌管理,地方協助建設。

不然一堆號誌擺設、字體大小、甚至道路標線,讓人覺得台灣是戰國時代吧? 每個縣市都有自己特色...
這樣讓人駕駛很困惑
kenot303
鼻屎大的台灣卻層層分級,根本酬庸
Gabriellin
車輪黨帶來的憲法本來就是中央、地方分權,不喜歡可以叫車輪黨自己提案讓中央集權全面接管交通。本魯通靈藍一定不敢啦,藍的地方諸侯靠交通罰單一年賺那多,還可以自由運用,傻了才讓交通回歸中央,嘻嘻
曉得 wrote:
三峽肇事翁奪3命 網...(恕刪)

最好又是身體不適,車禍前已有跡象,還不停車.....然後2位小朋友就沒了....
老者開車跟酒駕重刑修法不知猴年馬月....整天就只會在吵罷免.....
我是檢舉達人,我對於民進黨不讓我繼續檢舉感到憤怒
上次總統大選是我第一次不投民進黨
UUSSDD
這點我不得不給民進黨謝謝! 雖然是該死的黨
Bookwarm
+5希望繼續檢舉, 只要不要是誘人違規就好, 就算你檢舉到我, 我也是會檢討我自己。
這種路怒症發作,故意撞人的,比酒駕還惡劣,家屬要有連帶責任,全部關起來。
檢調要先隔離兇手,以免又在串證,家屬會故意說謊。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絕對正義。
違停扣點跟行車品德完全沒有關聯的!!!!! 這論點好奇怪!!!

可以看的出來台灣人很喜歡看到影生個孩子!!
你光去想, 他如果是惡意攻擊 今天不管開車用機車用走路都會造成傷害!! 車只是凶器!!
如果他去偷一台車撞人 然後跟檢舉扣點有關係嗎??

你要去想的是 "為什麼" 他要這樣做!!
弄得好像檢舉可以解決一切問題一樣, 靠 世界沒有賓拉登了!!!
UUSSDD
檢舉是檢舉車 又不是檢舉人?????如果他去外面偷車 然後撞死人 你檢舉有什麼用?
Gabriellin
提高交通違規成本,是解決大多數人隨意違規造成的問題,用交通工具進行恐怖攻擊自然是無法用罰單、記點解決,但都混在也無法說日本、韓國這樣做,交通跟臺灣看齊一樣爛
立委吳琪銘辦公室主任林姿佑轉述,肇事的78歲余姓駕駛住家,距離事發地僅約300至400公尺,幾乎「一出門就出事」。林姿佑表示,余男為人和善,過去曾獲選為模範父親,在當地人緣良好,並未有不良紀錄。
三峽龍恩里里長黃家賢晚間受訪時表示,余男過去任職大同公司英國分公司高管,現已退休,兒女都在國外,中午有打電話給太太,稱要從苗栗回來,後來就發生事故,里長夫妻認為應該是突發身體不適,但詳細事發原因仍待檢警釐清。
真好出事還有人幫緩頰!
小葉叔叔 wrote:交通屬於地方職責
所以現在地方出事
地方不檢討、只會收罰金
有問題通通賴給民進黨就好了
國民黨侯市長就沒問題???

你這邏輯真的不行

交通也不只屬於地方職責啊
建設是地方,但條例是中央的交通部在制定

他在討論的是「慣犯」
您覺得是建設,還是法規來防範「慣犯」?
當然一個事故有多層防治,也許建設好可能會擋住這次事件,但他是在討論「慣犯」



2024的新聞供參考,其中一段如下:
「有關汽車駕駛人關注的違規記點部分,條文也明定,標準限縮為「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會被記點,逕行舉發、科技執法、民眾檢舉都不列入;同時也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2年可抵扣4點。」
期待這政腐有作為

不如去廟裏燒香許願

還來的務實點
真的不可以為所欲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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