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不贊成開樓的說法,不過看了這則新聞後,現在我贊成他的說法。(以上圖片及新聞應用至奇摩新聞)在重大車禍前,已經發生過小車禍,此人卻不以為意,道德感非常低下,非重罰不能給予警惕,假設先前已經重罰,當事人未避免遭受更嚴重的處分,總會停止駕駛車輛,以避免遭受更大的處罰,說不定真能阻止下一場的大車禍。
小葉叔叔 wrote:交通屬於地方職責所以現在地方出事地方不檢討、只會收罰金有問題通通賴給民進黨就好了國民黨侯市長就沒問題??? 我反而認為,交通不該放給地方負責。而是中央統籌管理,地方協助建設。不然一堆號誌擺設、字體大小、甚至道路標線,讓人覺得台灣是戰國時代吧? 每個縣市都有自己特色...這樣讓人駕駛很困惑
曉得 wrote:三峽肇事翁奪3命 網...(恕刪) 最好又是身體不適,車禍前已有跡象,還不停車.....然後2位小朋友就沒了....老者開車跟酒駕重刑修法不知猴年馬月....整天就只會在吵罷免.....
違停扣點跟行車品德完全沒有關聯的!!!!! 這論點好奇怪!!!可以看的出來台灣人很喜歡看到影生個孩子!!你光去想, 他如果是惡意攻擊 今天不管開車用機車用走路都會造成傷害!! 車只是凶器!!如果他去偷一台車撞人 然後跟檢舉扣點有關係嗎??你要去想的是 "為什麼" 他要這樣做!!弄得好像檢舉可以解決一切問題一樣, 靠 世界沒有賓拉登了!!!
立委吳琪銘辦公室主任林姿佑轉述,肇事的78歲余姓駕駛住家,距離事發地僅約300至400公尺,幾乎「一出門就出事」。林姿佑表示,余男為人和善,過去曾獲選為模範父親,在當地人緣良好,並未有不良紀錄。三峽龍恩里里長黃家賢晚間受訪時表示,余男過去任職大同公司英國分公司高管,現已退休,兒女都在國外,中午有打電話給太太,稱要從苗栗回來,後來就發生事故,里長夫妻認為應該是突發身體不適,但詳細事發原因仍待檢警釐清。真好出事還有人幫緩頰!
小葉叔叔 wrote:交通屬於地方職責所以現在地方出事地方不檢討、只會收罰金有問題通通賴給民進黨就好了國民黨侯市長就沒問題???你這邏輯真的不行 交通也不只屬於地方職責啊建設是地方,但條例是中央的交通部在制定他在討論的是「慣犯」您覺得是建設,還是法規來防範「慣犯」?當然一個事故有多層防治,也許建設好可能會擋住這次事件,但他是在討論「慣犯」2024的新聞供參考,其中一段如下:「有關汽車駕駛人關注的違規記點部分,條文也明定,標準限縮為「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會被記點,逕行舉發、科技執法、民眾檢舉都不列入;同時也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2年可抵扣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