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童路隊被撞,騎士受傷提告9歲女童

沒有人行道,孩童排隊走在路上,眼見前方有學童隊伍,機車速度未減速禮讓,仍然快速前進,擦撞學童。

我認為機車騎士要負全責!
geneo99
不是騎士擦撞學童,是學童去撞騎士!
這案例凸顯出臺灣的都市計畫是個笑話,如果今天行人是成年男子推輪椅帶爸媽出門散步,老婆推嬰兒車跟在後面,一樣是被迫走在車道上

1. 不規劃人行道,但有人會說這道路夠寬有足夠安全空間啊
2. 無人行道路段,道路兩側也不畫設標線型人行道供行人通行
3. 現在全國大街小巷多半跟這案的路段一樣變成實體、標線型人行道通通不做,道路兩側又不劃設紅、黃線,擺明開放當地居民免費停車,議員、民代、里長大家都想做好人不准交通局畫設標線,行人請自行找出路

結論是臺灣人就是該死,每年死亡車禍死個3000人習以為常,解決辦法都是要求當地警察局加強執法、加強執法、加強執法,插滿測速桿再加上這3年最流行的科技執法,可悲的車禍死傷人數依然高居不下
jxv wrote:
前面16秒可跳過嘉義...(恕刪)


看完影片老實講,我覺得路隊以及騎士都有一些問題存在啦
騎士的部分最主要是車速真的挺快的,巷弄內且已知路旁有學童路隊情況下
經過時就應該自行減速,來降低彼此間碰撞產生的可能
學童路隊我認為老師也應該負點責任
應時刻提醒學童物打鬧嬉戲,並視路線調整隊伍或者隨隊老師的位置
確保還童能在最安全的情況下快速行進該路段
taketheofdefensive wrote:
看完影片老實講,我覺得路隊以及騎士都有一些問題存在啦
騎士的部分最主要是車速真的挺快的,巷弄內且已知路旁有學童路隊情況下
經過時就應該自行減速,來降低彼此間碰撞產生的可能
學童路隊我認為老師也應該負點責任
應時刻提醒學童物打鬧嬉戲,並視路線調整隊伍或者隨隊老師的位置
確保還童能在最安全的情況下快速行進該路段


台灣 應該 教 學生 如何活的久.
~悠哉悠哉~
老師一定有教偏偏就有小孩喜歡做死.
IQuit
To ~悠哉悠哉~: 台灣 喜歡 搞 法匠.[笑到噴淚]
著眼點都錯了
檢警是因為找不到騎士的過失, 所以判不起訴而無肇責
事發當下
道路兩側停滿汽機車
學童路隊呈兩排, 留給機車行駛的寬度目測應不足一台小客車的寬度
當事機車經過學童路隊的當下, 正與對向另一機車會車
造成當事機車與學童路隊之間並未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
汽機車彼此超車依法尚且須50cm以上的寬度
汽機車禮讓行人時亦尚且須3公尺距離以上
故汽機車在與行人或車輛交會本就應客觀視交會寬度空間採取適當舉措
簡單講就是不可以對行人快速刷卡
而當事機車在與行人未保持適當之安全距離的情況下強行通過, 難以認定毫無過失
即便學童嘻鬧(女童是打了前面跌倒的同學一下然後想逃走戲弄一下)為主責
當事機車亦有責任
過失和肇責其實是兩回事, 這是有案例的
另本案可以狀告地方政府未設置人行道或標線
放任兩側隨意停車, 對於保護學童或行人安全亦有疏失
建議申請國賠
此事有上新聞的潛力
路人39
jenhoxen 那是你現在是成年人才這樣講, 你小時候頑不頑皮回去問你爸媽比較準
~悠哉悠哉~
路人39 原來你跟你家小孩也都不看車亂衝亂撞.先恭喜你不意外很快就可以告人了.
經過成群學童旁, 本來速度都要放慢
這機車還好意思提告
真欠罵
已經鑑定且覆議機車0肇責?

真是愛唬爛,證據白紙黑字拿出來。

AI生成0肇責鑑定書很容易啦。

不用檢定書,初判表也拿不出來,笑死人真愛唬爛。
sagatgod
那篇脆文裡面原po有貼出嘉義地檢署的不起訴書和再議駁回書,裡面就寫到送車鑑會鑑定騎士0肇責,自己去看,不知道你在堅持什麼,還是你要凹連被害人自己po的也是AI造假?
sagatgod
啊不過1樓給的原始脆文連結好像自刪了,笑死,自己知道站不住腳,情緒勒索失敗就刪了
撞到小孩告小孩?
這甚麼操作?
我沒有堅持什麼,

因為我沒看到不起訴書(不起訴書不是公開文件,我無法搜尋),

連結也沒有任何再議無照責、初判表。

所以這種情況下說機車方無肇責都是唬爛不是嗎?

你要相信他PO的無照責(根本沒有)影像是真的,那是你家的事,

以我的初判、責任認定的專業,
我認為機車不可能無照責,

若機車無肇責?請問初判表行人方的違規項目是什麼?
你也說不出來只會說機車無照責,真是笑死人。

最有可能是無法判定肇事責任,然後塗塗改改變成無肇責。

只會唬爛,拿出初判表就知道,笑死人。
monga122 wrote:
這案例凸顯出臺灣的都...(恕刪)

人行道?有喔~
然後二輪帝王找議員、民代抗議沒有機車停車位
就把人行道挖掉,改成機車停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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