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qp wrote:酒駕一律鞭刑~~但目...(恕刪) 連看影片都覺得痛...23歲,一早做垃圾車助理,新聞報導說下午還在飲料店打工,一個努力工作的年輕人就這樣沒了有沒有可能立一個「鞭刑特別法」,讓法官可以引用該法條,除了判處犯罪者原本所犯的法條罪責之外,可以再引用該特別法對犯罪者施以鞭刑,而違反了哪些法條可以引用則可以授權給主管機關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公告,例如酒駕肇事、毒駕肇事、詐騙、虐童...等!真心覺得我們需要鞭刑來遏止這些垃圾再繼續危害社會了!
不用想那麼多 wrote:支持酒駕、毒駕、超速40公里以上車禍致死,從過失殺人,改故意殺人 喝酒駕車本來就是故意酒駕,難道是不小心開車?所以酒駕傷人、殺人當然是故意為之但是沒用的,藍綠白政爭都來不及,誰理你?況且修法逞罰到自己人機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