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中山高內線開120被閃大燈

又想到一個問題

假如內線開到200
但後方一台車子以時速220貼在後方
但中線塞滿了時速100的車子
速差太大怎麼切進中線?
但又不能減速
那要讓到哪裡去?

又假如今天開到時速500
也難保不會遇到那台地表最快的時速1000多公里的車
所以時速500也不能在內線一直開~嗯~了解大家的意思了

野馬GT500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恕刪)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第三項: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
   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開版主沒有錯)但還是讓讓比較好。
willboy121658 wrote:
我所看到的都只有佔用...(恕刪)

我不知道你有什麼問題..........

記得我正是開始提出佔用內側車道/併行是不道德行為的幾個人之一
當時還跟了幾個對此說法不以為然的而前來圍剿的人舌戰了一番
但是我看不出樓主的行為有何問題

如果後面來車速度太快,或是中線車道被超的車突然覺醒開始加速,你叫樓主怎麼讓?撞牆嗎?
就我所看到的,樓主一不是龜車,二並沒有死霸著內側車道不讓
且後面的快車也沒有權力要求以達最高行駛速限且正在超車中的前車冒著被開單或是發生事故的風險讓路

就是有你這種完全不考慮他人立場的人,才會讓很多用路人對我們這些要求淨空內側車道的人感到度爛
那你跟那些死霸著內側車道或等速併行、自以為是的龜車駕駛又有何不同?


有1個人 wrote:
突然想到一個問題在內...(恕刪)

正是如此..........
有1個人 wrote:
又想到一個問題假如內...(恕刪)


這個問題有點難度.....
你200~~後面220??貼在你屁股後面的??
如果我沒猜錯~~應該已經撞上了..............
再者...可以試試拉手煞車看看................

總之~~隨機應變吧~~能讓就讓~~
雖說內側為超車車道~~但一切還是要看路況決定~~
也沒規定只有內側車道才可以超車不是嗎??
尤其當你遇到開內側車道旁邊沒車~~後方車還是貼著你屁股閃燈的時候!!
能說什麼............這是駕駛個人的問題吧~~


Carus wrote:
這個問題有點難度.....(恕刪)
雖說內側為超車車道~~但一切還是要看路況決定~~
也沒規定只有內側車道才可以超車不是嗎??
尤其當你遇到開內側車道旁邊沒車~~後方車還是貼著你屁股閃燈的時候!!
能說什麼............這是駕駛個人的問題吧
~~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
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 駕車行經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道路
修理地段、市區交通頻繁處所超車者。
二 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
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者。
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者。
四 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者。
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
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先糾正一下,即使你開在內線,旁邊沒車,後面有比你更快速度的車子來
你必須讓道,否則違反第47條第五款
更不能覺得對方不從右側超而緊跟在後面或是閃燈是沒水準行為,因為
如果對方從右側超車才真是違規,違反第47條第三款

很多我們自以為的正確行為其實都是違規的
高速公路行車有一定的規則與禮儀
不是我們自由心證就可以自由自在的
qoo251108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恕刪)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第三項: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
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開版主沒有錯)但還是讓讓比較好。


還是要糾正一下
這條文指的是,在非超車情況下
如要行駛於內線道需依該路段最高速限速度行駛
但是一但有更高速車輛由後方接近要超越時
除非前方路況不允許有障礙或有任何正當理由
否則在後方車輛鳴喇叭或以超車燈提示後
就必須讓道,否則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五款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
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 駕車行經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道路
修理地段、市區交通頻繁處所超車者。
二 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
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者。
三 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者。
四 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者。
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
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感謝有些人替我說話啦
不過我自己都有點懶得替自己說話了
我很少被閃大燈的
當然我也很少閃人大燈
有人要說我活該
那就活該吧
有人說我不應該
那就不應該吧
雖然我馬上就讓路了
雖然我一路上也都是一直偷偷的在變換車道超車
網路上很多人都這樣
爬文也不爬清楚
這些人你跟他講再多也沒用的啦
不用太放在心上
看過就罷
---------------------------
老實說
會咬我屁股的
不管有沒有閃我大燈
我通常不會跟他玩
偶爾會遇到本來是自己胚得很開心的
突然有人衝出來咬我屁股
我通常會打方向燈先讓路然後放油門
可是問題來了
讓路放油門以後
常常那台車又不敢開快了或是開得比我還要慢
然後我又開始補油門重新胚
他又開始死命跟上來
害得我要不就不玩要不就開始狂加速把他給甩了
我要不就自己胚
罰單就罰單
人車平安就好(高速公路所有狀況裡面最小條的就是罰單)
就是不喜歡有人咬我屁股
(當然我也不會去咬人屁股)
跟在我後面的路況看得不會有我清楚
我要是有什麼突發狀況必須要重踩煞車而後面車追撞上來這樣出事算誰的?
本來我緊急煞車外加緊急迴避可以過關的
就因為屁股被頂了一下很可能就因為這樣而過不了關
自己胚車要是出了什麼事情自己負責
這次遇到這H牌休旅車也還算可以啦
我讓路出來他也真的有小小表現了一下
我估計大概140吧
人家閃燈就讓吧!!又沒吃到虧也沒損失到什麼....
他要趕去報到.....就讓吧!!
分隔島上的告示牌寫著"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這沒有什麼好不爽的, 只是駕駛者道德的問題
發這一類的文, 很容易被批的
閃燈算善意提醒吧
人家車速比你快~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你本來就應該讓人先行
等他通過後,你還想以原本的速度巡航再變換回內側車道就好了

就是有這樣~速限110時,在最內側開12X,還佔著車道不離開
第二車道也都11X了,你在最內側只比別人快一丁點兒,害的我要超車都不知該走哪裡
左閃右閃都過不去,閃個超車燈提醒你內側是超車用車道還要被你PO文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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