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申訴成功]承德路七段 追8百21萬4千元 不當罰款 警察設陷阱(有爭議的禁行機車)隱匿性執法(俗稱偷拍) 罰單申訴 往淡水 北投 方向請注意!

陷阱==提款機==國庫充實 (這也要15個字)
自己的摩托車停在紅線上,本身就做不好了還敢拍人家,還說是人民保母~真是吼!!!!
原本車道規劃為汽車在左,機慢車在右, 但過了承德與公館路口後
變成了 lXl 交錯行駛

而往關渡,淡水的機慢車便需要往中間車道切入, 想走大業路往北投的汽車便向右切出
原本在中間車道的公車, 為了停靠大同公司站 也是卡在路口.

更別說還有右轉公館路與加油站出入的車輛, 這樣的路段 能不亂嗎??

趁亂的時候還開你單! 欺負你不懂 這就是 趁火打劫的最佳表率!
給高虫虫支持一下,台灣的警察就是這樣,真不懂這樣取締的到底意義何在?
高虫虫,我是你的前同事,相信應該認得出來吧,祝你裁決成功!
開版老弟 你的聲音 我聽見了 你的痛處 我感受到了

條子 值勤 讓大家不爽 他應該也清楚了

首先感謝你告訴大家 該路段為高危險路段 這600塊花的就有很有價值了
我住竹圍 每天上下班都要經過那裡 騎機車 我還沒在該處 中過槍
反而開車 我被拍過 未繫安全帶 更貴^^

為何現在沒有被拍了 理由 是~~~禁行機車~~~ 這四個大字 乃地雷區是也
一跨進去 就有機會踩到

幹譙 之餘 請修練一下騎機車的習慣 不久 你也會進化的
最後 還是希望你能申訴成功 加油
我認為你做足了功課 值得嘉許
可是良心話 成功的 機率不高
CELLBOX wrote:
建議版大 開一個討論...(恕刪)


噗,這樣未經同意擅自將他人照片PO上網是會觸法的喔:)
有多少人騎(開)車上路會想到:我不能違規,我不能影響到其他人的權益?
說警察偷拍是小人行為,連電視媒體都以"搶錢"、"偷拍"來形容警察取締違規。
每天在路上騎車,只要沒有警察,就會有人違規,這樣遵守交通規則的人會不悶嗎?
換車道打方向燈有夠麻煩的,有哪個阿呆會每次都打?除非有人按喇叭再考慮要不要打。
沒有重罰、沒有全面性無死角的監控系統,誰要遵守交通規則?
錯誤的交通設計是應該被檢討改進。
但是有多少人真的能做到遵守交通規則?還是在等全面性監控系統裝好再說呢?
想這樣沒煩憂唱著歌一直走

泰倫斯 wrote:
有多少人騎(開)車上...(恕刪)


大大的看法真是中肯~~
每次都看到很多人違規被攔下

就跟說些有的沒的

什麼

『你又不站出來一點 我看到你我就不會闖紅燈 就會記得戴安全帽了阿』

不然就是說

『你又不開巡邏燈 開燈我就看的到你在這裡了阿』

依照目前的法規
並無硬性規定說警方開著巡邏車就一定要開著巡邏燈在那閃阿閃的

甚至還有

『你站出來點 我看到你我就會提前轉彎 不然就是迴轉 就不會被你攔下了阿』

超速被拍照
只會叫說

『又沒有放前有測速照相的牌子 有放我就會煞車減速了阿~~』

放前有測速照相的告示牌我一直覺得很奇怪
很多人都是看到這牌子才會煞車減速到速限內

為什麼一定得要放這種東西才會遵守速限??

只有看到警察跟照相才會遵守交通規則
違規被拍照了卻都沒有先反省自己違規 只會怪政府搶錢 警察賺年終

在相關法規、路段標示還沒修改之前
警方只是執行者 並不是立法、修法者

一天到晚砲轟他們也沒用
他們只是照現有的法規、路段標示等執行勤務與法規

該砲轟的
是那些立法、修法的立委諸公、監理單位這些人吧~~~
向馬總統申訴看看,感覺應該很快就可以有回應了
訂不到車票找馬總統馬上就有位子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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