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要15個字)
泰倫斯 wrote:
有多少人騎(開)車上...(恕刪)
大大的看法真是中肯~~
每次都看到很多人違規被攔下
就跟說些有的沒的
什麼
『你又不站出來一點 我看到你我就不會闖紅燈 就會記得戴安全帽了阿』
不然就是說
『你又不開巡邏燈 開燈我就看的到你在這裡了阿』
依照目前的法規
並無硬性規定說警方開著巡邏車就一定要開著巡邏燈在那閃阿閃的
甚至還有
『你站出來點 我看到你我就會提前轉彎 不然就是迴轉 就不會被你攔下了阿』
超速被拍照
只會叫說
『又沒有放前有測速照相的牌子 有放我就會煞車減速了阿~~』
放前有測速照相的告示牌我一直覺得很奇怪
很多人都是看到這牌子才會煞車減速到速限內
為什麼一定得要放這種東西才會遵守速限??
只有看到警察跟照相才會遵守交通規則
違規被拍照了卻都沒有先反省自己違規 只會怪政府搶錢 警察賺年終
在相關法規、路段標示還沒修改之前
警方只是執行者 並不是立法、修法者
一天到晚砲轟他們也沒用
他們只是照現有的法規、路段標示等執行勤務與法規
該砲轟的
是那些立法、修法的立委諸公、監理單位這些人吧~~~



























































































